科技部、財政部關于科技惠民計劃管理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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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科技部、財政部關于科技惠民計劃管理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
科技部、財政部關于科技惠民計劃管理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
國科發社〔2014〕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廳(委)、財政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自科技惠民計劃實施以來,各有關單位按照科技惠民計劃管理的有關規定,積極響應,認真組織實施。但在實施過程中,由于實際工作需要,項目實施參加單位和目標任務等要進行適當調整。為充分發揮地方組織單位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地方實施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科技惠民計劃組織實施的規范化、科學化管理,科技部、財政部梳理了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調整的情況,并提出了具體的處置意見,作為《科技惠民計劃管理辦法(試行)》的補充規定,請遵照執行。
1. 項目目標及任務增加或減少的,由項目牽頭單位報基層組織單位審核后,由基層組織單位報省級組織單位批準,省級組織單位報科技部備案。
2. 項目承擔單位及其項目(課題)負責人調整的,由基層組織單位審核后,報省級組織單位批準。
3. 項目不能按期驗收的,由基層組織單位在項目實施到期前3個月報省級組織單位批準,省級組織單位報科技部備案。
4. 項目出現以上調整情況并涉及預算調整的,均按照《科技惠民計劃經費管理辦法》執行。同時上述相關調整情況需在年度報告中明確。
科 技 部 財 政 部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