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促進道路運輸行業集約發展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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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促進道路運輸行業集約發展的指導意見
交通運輸部關于促進道路運輸行業集約發展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單位,部管有關社團: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道路運輸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1〕63號)等關于培育扶持龍頭骨干企業、促進道路運輸行業集約發展的工作部署,加快轉變道路運輸發展方式,發展現代道路運輸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務保障,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把發展龍頭骨干企業作為促進道路運輸行業集約發展的重要抓手
龍頭骨干道路運輸企業(以下簡稱龍頭骨干企業)是在道路運輸行業相關領域具有較大經營規模、較強競爭力、代表行業先進水平、能夠引領行業發展的經營企業,是行業先進生產力的代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道路運輸業取得了長足進展,但發展方式依然粗放,市場集中度低,經營主體“小、散、弱”,致使運輸資源難以集約配置,先進運輸組織方式發展緩慢、技術應用水平偏低、服務質量不高。加快形成并壯大一批在管理、技術、資金、人才等方面具有突出優勢的龍頭骨干企業,使其成為先進運輸組織方式和技術創新的先行者,成為誠信經營、規范競爭和安全、節能、環保的示范者,充分發揮其在現代道路運輸業發展中的排頭兵和應急運輸保障中的主力軍作用,能有效推進道路運輸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促進行業健康穩定發展。近年來,國務院先后出臺了促進道路運輸發展的一系列文件,明確提出要培育扶持骨干企業、促進行業集約發展,切實改變運輸企業“小、散、弱”局面,帶動行業整體轉型升級。鼓勵發展龍頭骨干企業、促進行業集約發展,是交通運輸行業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戰略部署、促進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的實際行動,是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發展現代交通運輸業的迫切需要。
二、 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把鼓勵發展龍頭骨干企業、促進行業集約發展放在加快運輸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的突出位置,按照尊重市場規律、發揮企業主體作用的原則,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加快形成一批以規模化、集約化、網絡化、品牌化等為特點的龍頭骨干企業;立足當前,著眼長遠,著力營造良好環境,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通過提高龍頭骨干企業輻射帶動能力,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不斷夯實現代道路運輸業的發展基礎,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運輸服務保障。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企業市場主體作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促進企業在自我發展中提高綜合競爭力。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著力清除市場壁壘,健全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形成有利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促進企業做大做強和行業轉型升級的體制機制環境。
——扶優扶強與引領帶動相結合。綜合運用法律、經濟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鼓勵、引導道路運輸業中有條件的企業做大做強做優,不斷提升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注重發揮龍頭骨干企業對道路運輸行業轉方式、調結構的引領作用,帶動全行業提高整體發展水平。
——突出重點與全面推進相結合。基于運輸行業門類多、企業類別復雜的特點,以道路客運、現代物流、運輸站場經營等為重點培育龍頭骨干企業,推進維修、駕培等子行業經營企業做大做強,并積極向其他領域延伸。
——因地制宜與分類引導相結合。根據各地不同的發展條件,因地制宜探索企業做大做強的發展路徑。結合道路運輸不同子行業和不同類別企業的特點,分業施策,分類引導,探索企業多種做大做強模式。
(三)主要目標。
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在發展龍頭骨干企業、促進道路運輸行業集約發展方面取得重要進展,形成一批實力雄厚的龍頭骨干企業,運輸市場經營主體結構明顯改善,市場集中度明顯提高;龍頭骨干企業的引領作用充分發揮,促進運輸業組織化程度、集約化水平明顯提升,誠信經營、優質服務、差異化發展的市場格局逐步形成。
三、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四)完善法規體系。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全面清理修改阻礙企業做大做強、網絡化發展的有關法規規章,修訂和廢止設置行政壁壘、排斥外地運輸經營者等妨礙公平競爭的各種制度和規定,打破地區封鎖和地方保護,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健全相關法規規章,完善市場準入、監管和退出機制,適應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改革形勢,對新設立道路運輸企業,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運營條件。推動城市公交、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物流管理等領域的立法,建設法治化市場環境。改善大型物件運輸市場環境,加快完善零擔快運市場體系和市場規則。
(五)健全考核機制。健全涵蓋各從業主體的市場誠信制度,完善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企業等級管理等制度,全面落實運輸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大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行業誠信與安全考核機制,強化考核結果公開,將考核結果與運輸資源配置以及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掛鉤。
(六)加強市場監管。堅決治理亂收費亂罰款,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對涉企收費行為投訴的查處力度,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違規設立風險抵押金政策等,切實消除隱性壁壘和減輕企業負擔。規范市場經營秩序,嚴厲打擊非法營運、壟斷貨源、欺行霸市以及超限超載、超員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保護合法經營,健全優勝劣汰的市場化退出機制,加強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信息記錄管理,落實“黑名單”信息庫制度,為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創造公平、公正的環境。加強對連鎖、聯盟等企業聯合體的監管,杜絕掛靠經營。
四、鼓勵發展龍頭骨干企業
(七)優化資源配置。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完善客運市場資源配置機制,對誠信好、服務優、重安全的企業,在新增線路經營權、車輛更新、增加經營范圍、設立分支機構等方面,給予支持。優先推薦龍頭骨干企業申報交通運輸行業開展的接駁運輸、甩掛運輸、節能減排、貨運樞紐(物流園區)、綜合客運樞紐等試點示范項目。支持龍頭骨干企業在設施配套、管理完善的公路服務區設立接駁點,開展接駁運輸等業務。
(八)落實優惠政策。研究適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相關措施,促進企業規模化發展、網絡化經營。切實落實針對國際標準集裝箱車輛、大噸位貨車、甩掛運輸推薦車型車輛的通行費優惠政策。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省內定期定線運行的客運班線車輛通行費可實行月票或年票制,實行大客戶優惠。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協調發改、公安、國土、財稅、金融、保險等部門,落實國家對道路運輸業的支持政策。對龍頭骨干企業開展國家及省市級站場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優先保障建設用地。協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完善城市配送車輛通行管理制度。
(九)強化企業市場主體地位。適度加大龍頭骨干企業經營自主權,激發企業市場活力,對符合條件的客運線路,在滿足安全指標要求和最少運營班次的前提下,允許其根據客源情況自主調配運力投放和運營班次。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允許企業根據市場供求情況、按照規定程序適時調整運價。創新政策支持龍頭骨干企業調整運力結構,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全面推廣應用標準化推薦車型,積極探索網絡型、聯盟型、多式聯運型甩掛運輸組織模式,適時率先開展雙掛汽車列車運行試驗。支持龍頭骨干企業發展客車小件快運、汽車租賃、城市共同配送、城市通勤車運輸等交通運輸相關新興服務業態。
(十)加強資金引導。充分利用中央、地方有關服務業發展、節能減排、甩掛運輸、技術改造等各種財政資金支持政策,對龍頭骨干企業站場基礎設施建設、車輛更新、信息化建設、安全技術應用、節能環保技術改造、人才培養等項目給予積極支持。
五、發揮龍頭骨干企業引領帶動作用
(十一)促進資源整合。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國發〔2010〕27號)有關政策,充分尊重企業意愿,支持龍頭骨干企業以資產為紐帶,通過兼并、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鼓勵符合條件的龍頭骨干企業參與異地收購和資產重組,協調解決企業跨地區兼并重組重大問題。推動企業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行規范化管理,增強企業活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支持適合網絡化運營的龍頭骨干企業大力發展連鎖、直營、區域分撥配送中心等。鼓勵機動車維修業連鎖經營。鼓勵中小企業通過聯盟、聯合等方式實現資源整合,加大對聯盟等企業聯合體的支持力度,引導集約經營。
(十二)加強品牌建設。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創建知名品牌,強化核心競爭力,打造領軍型企業。引導龍頭骨干企業樹立品牌管理意識,加強品牌的宣傳和保護。鼓勵通過報紙、電視等新聞媒介對企業發展動態、先進管理經驗、企業文化等進行宣傳推介,提高知名度。大力宣傳龍頭骨干企業發展成就和經驗,對優秀企業和企業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鼓勵。
(十三)集聚人才資源。加快培養一大批具有世界眼光、經營管理水平高、熟悉行業產業政策的新型企業家。鼓勵龍頭骨干企業采取多種形式培養業務骨干,積極引進高層次人才,并享受當地政府人才引進待遇。各類人才工程、科技創新人才工程等,重點向龍頭骨干企業傾斜。完善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強化重點和關鍵崗位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
(十四)強化創新能力。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發揮大型企業創新骨干作用。鼓勵龍頭骨干企業以市場為導向,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帶動中小企業,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營造環境,完善政策,引導龍頭骨干企業走產學研一體化道路,主動開展技術、管理、服務、文化等創新。積極推薦龍頭骨干企業申報建立國家級、省部級等企業技術中心,主動爭取國家、省等各級技改項目及配套資金,建立有利于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運行機制。
(十五)創新經營方式。適應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深入推進的需要,鼓勵運輸企業與大型制造企業和商貿流通企業等加強各種形式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推動物流需求社會化。支持龍頭骨干企業加快發展甩掛運輸、接駁運輸、多式聯運等運輸組織方式和實施班線的公司化改造。強化對貨運中介經營行為的規范管理,鼓勵貨運中介向現代物流服務商轉變,充分發揮其對物流資源的整合作用。鼓勵具備一定條件的企業向綜合物流服務商轉型發展。鼓勵物流企業開展跨區域網絡化經營。
(十六)提高信息化水平。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建設物流信息管理系統,并接入和使用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實現與全國或區域性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臺的互聯互通。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擴大信息化應用范圍,實現信息化全覆蓋,提升整體服務能力和水平。鼓勵龍頭骨干企業積極探索應用電子商務、物聯網等先進技術。
(十七)實施“走出去”戰略。支持龍頭骨干企業開展國際道路運輸業務。支持龍頭骨干企業充分發揮創新優勢,在客運服務、現代物流、低碳交通及智能交通等業務領域積極開展國際化經營。鼓勵龍頭骨干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拓展國際發展空間,探索合作新模式,在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合作。支持國內大型物流企業整合并購國際物流資源,建立覆蓋全球的物流網絡。
六、健全工作保障機制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發展龍頭骨干企業、促進行業集約發展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破解道路運輸結構性矛盾的重要途徑,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積極會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落實相關政策,建立和完善有關單位、部門間工作協調機制,強化協作配合,落實分工和責任,形成工作合力。主動爭取地方政府支持,將道路運輸企業納入地方龍頭骨干企業培育和扶持范圍。
(十九)改進引導服務。充分發揮行業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加強對運輸市場動態監測分析,建立健全龍頭骨干企業經濟運行調查和分析體系,加強行業發展跟蹤分析。建立道路貨運成本信息與運價指數發布制度,引導市場合理議價、公平定價。充分發揮各級行業協會作用,積極為企業發展提供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咨詢和市場信息等服務。完善與龍頭骨干企業的聯系制度與交流機制,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支持企業參與行業規劃、政策、法規、標準的制定。
(二十)加強企業自律。探索建立龍頭骨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龍頭骨干企業要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自覺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服務質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加大安全生產投入,確保安全生產;建立人性化企業文化和營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加強節能減排,保護資源環境;積極承擔應急運輸保障等社會責任。
(二十一)開展試點示范。按照“分類篩選、示范引導”的原則,選取部分龍頭骨干企業,開展經營模式創新、智能綠色發展、承擔社會責任等方面的示范,及時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鼓勵各地在開展試點示范過程中積極引導其他地區的骨干企業在本地設立分支機構,推動企業網絡化經營。遴選部分成長性好、帶動性強的企業進行重點培育,支持技術開發、品牌建設、市場開拓和管理創新,加快形成特色鮮明、市場優勢明顯的行業骨干企業群體。選擇一批自主合作意愿強、資源整合潛力大的中小企業,引導開展聯盟發展模式探索。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精神,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落實方案,加強政策引導,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服務舉措,確保抓實見效。
交通運輸部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