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推遲審議憲法修改草案的決議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推遲審議憲法修改草案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推遲審議憲法修改草案的決議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推遲審議憲法修改草案的決議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審議工作推遲到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進行。
關于建議推遲修改憲法完成期限的說明
憲法修改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彭真
1980年9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決定:由憲法修改委員會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經過全民討論后,提交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
一年多來,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為憲法修改委員會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由于憲法修改工作關系重大,牽涉到各方面一系列復雜的問題,需要進行大量的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地區、各方面的意見。同時,目前國家正在進行體制改革,有些重大問題正在實踐研究解決過程中。原來對這些情況考慮不足,規定期限過于緊迫,沒有能按期完成。為了慎重地進行憲法修改工作,盡可能把憲法修改得完善些,需要把修改憲法完成期限適當推遲。我們建議,在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提出憲法修改草案初稿的基礎上,經憲法修改委員會審議修改后,仍按原決定的步驟,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交付全國各族人民討論,再由憲法修改委員會根據討論意見修改后,提交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我們建議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同意這個安排,并作出相應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