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改進市場準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改進市場準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改進市場準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改進市場準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銀監辦發〔2014〕176號
各銀監局,機關各部門:
為落實銀監會黨委領導班子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兩方案一計劃”要求,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有關工作,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落實屬地監管職責,提高工作效率,現就改進市場準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工作
對以下事項不再審批,改為報告制管理:
機構籌建延期和開業延期審批;機構降格和臨時停業審批;機構由于變更名稱、股權、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前置審批事項而引起的修改章程審批;非銀行金融機構變更組織形式審批;信用卡章程審批;中資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開辦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托管業務審批;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同一機構內部平級調崗轉任任職資格審批等。會機關各監管部門、各銀監局對上述事項,要堅決及時停止審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組后以新的名義、條目變相審批。
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簡化報告內容,規范報告行為,不得設置前置性審批條件。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同一機構內部平級調崗轉任時,實行事后報告制,填寫備案登記表,無須提交原崗位離任審計報告。
二、抓緊做好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銜接工作
根據監管權責對等的原則,合理分配審批事權,下放審批管理權限,使審批行為進一步貼近市場、貼近基層,提高監管有效性。
中資商業銀行分行級專營機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除信托公司之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開業核準由所在地銀監局審批;城市商業銀行省內新設分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新設不跨省的二級分行由所在地銀監局審批;銀監會已規定由銀監局審批的高管人員,其個案審批不再報上級準入部門核準;消費金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任職資格由所在地銀監局核準;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開辦信用卡收單業務和使用統一品牌開辦信用卡業務由所在地銀監局審批;政策性銀行二級分行高管任職資格由銀監局下放至銀監分局核準。
各銀監局可在銀監會授權范圍內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工作,將監管審批權限進一步下放至銀監分局。機關各監管部門要就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對各銀監局的指導,做好銜接工作,嚴格約束和防范明放暗收等行為,理順審批關系,建立監管權責對等的市場準入體系。
三、協調做好同質同類準入事項一致性工作
規范審批行為,統一標準和流程,對同質同類準入事項應協調一致。
一是改進機構準入輔導,為盡可能給申請人提供便利,在正式受理機構準入事項前,各準入審核部門應充分與申請人溝通并進行前期輔導,按照可研、論證、受理三個階段開展工作,在輔導階段認為不具可行性的事項,應將意見直接告知申請人,以提升監管工作效率,提高監管服務水平。二是規范任職資格審查,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要遵循統一的考核、考試和考察程序。考核是通過審核個人職業經歷、履職表現,察看其業務能力、職業操守和有無不良記錄。考試是通過專業考試,察看其是否具備任職所需的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考察是通過面談察看其綜合素質和展業潛能。除同級轉崗和中管銀行業金融機構“三長”正職之間的轉任不再進行專業考試外,其余均應按照“三考”程序規范操作。三是統一各銀監局任職資格核準要求。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各銀監局應保持審核標準和程序一致,做到運作透明、程序嚴密,任職資格的申請材料嚴格按照銀監會《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及格式要求》報送,除銀監會另有規定外,不得附加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跨行平級調動,任職資格由銀監局核準的,應簡化程序和材料報送要求,具體要求由各銀監局自行制定。四是加強境外高管任職資格考試內容的針對性,增加東道國金融環境和監管制度內容,相應減少境內任職要求的有關內容。
各銀監局、機關各監管部門應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嚴格審批紀律,提高監管效能,守住風險底線。本通知執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報告。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