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關于刑事司法協(xié)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關于刑事司法協(xié)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關于刑事司法協(xié)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關于刑事司法協(xié)助的條約》的決定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準2012年12月18日由司法部部長吳愛英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關于刑事司法協(xié)助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