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余市農村違法違規建房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余市農村違法違規建房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余市農村違法違規建房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余市農村違法違規建房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辦發〔2014〕2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余市農村違法違規建房專項清理工作方案》印發,請認真貫徹實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6月10日
新余市農村違法違規建房專項清理工作方案
為加強農村土地管理,規范村民用地行為,全面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的通知》(贛府廳字〔2014〕55號)和全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工作會議精神,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農村違法違規建房專項清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縣、區為主體開展農村違法違規建房專項清理工作。通過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住建、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聯合開展農村違法違規建房專項清理工作。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土地管理及耕地保護,堅決制止村民違法違規建房行為,開創城鄉規劃和土地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依據
㈠《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㈡《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㈢《江西省城鄉規劃條例》;
㈣《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㈤《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的通知》(贛府廳字〔2014〕55號);
三、工作內容
㈠2008年1月1日以來,未經批準的農民建房用地。
㈡少批多建、批東建西、濫占亂占耕地、一戶多宅及違反城鄉建設規劃等違法違規行為。
㈢違法建設、銷售的“小產權房”。
㈣其它違法違規用地行為。
四、工作步驟
㈠宣傳發動階段。
召開各鄉、鎮(辦事處)、有關單位參加的農村違法違規建房專項清理工作動員大會,全面布置清理工作。通過召開會議、橫幅標語等多種宣傳形式,將清理的依據、目的、范圍、內容等宣傳到村到戶,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㈡調查摸底階段。
各鄉、鎮(辦事處)開展違法違規用地建房逐村逐戶拉網式排查登記,填寫清查表格,對存在違法違規的建筑物進行面積丈量和宗地登記,并對清理出來的違法違規情況進行公示后,將清理材料上報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調查摸底情況進行填表匯總(附件1、2、3),并形成書面分析材料,于2014年6月25日前報市農村違法違規建房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
㈢組織上報階段。
市農村違法違規建房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整理匯總好材料后,于2014年6月29日分別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及省住建廳。
㈣處理整改階段。
由市農村違法違規建房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上報材料,研究提出處理意見,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處理意見作出行政處罰。
五、違法違規的處理
㈠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㈡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㈢未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㈣對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堅決叫停,責令整改,依法查處;對頂風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的案件,要公開曝光,掛牌督辦,嚴肅查處。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清理工作有效開展,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委農工部、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為成員的市農村違法違規建房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聯系電話:0790-6659030)。各縣、區要成立相應機構,確保清理工作任務全面完成。
附件: 1.農民建房清查情況明細表
2.農民建房清查情況匯總表
3.村鎮規劃情況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