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市場主體監管清單(第二批)
萍鄉市市場主體監管清單(第二批)
江西省萍鄉市人民政府
萍鄉市市場主體監管清單(第二批)
萍鄉市人民政府令第74號
《萍鄉市市場主體監管清單(第二批)》已經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
市 長
2014年9月1日
附件: 萍鄉市市場主體監管清單.doc
http://www.pingxiang.gov.cn/zwgk/zfwk/zfl/201409/P020140909610111565972.doc
萍鄉市市場主體監管清單(第二批)
序號 類別 適用范圍(對象) 分級分類辦法 監管措施 文件依據 執行單位
1 重大項目稽察 國家或者省、市出資、融資,經省、市發展和改革部門審核后報省、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家、省發展和改革部門審查批準的重大建設項目 1.聽取被稽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情況匯報,在被稽察單位召開與稽察事項有關的會議,參加被稽察單位與稽察事項有關的會議;2.查閱被稽察單位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技術資料、財務會計資料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必要時,可以要求被稽察單位主要負責人做出說明;3.進入重大建設項目現場進行調查,核實有關情況;4.向參加重大建設項目建設的有關單位、個人了解情況;5.向財政、審計、建設等有關部門了解被稽察單位的重大建設項目資金使用、工程質量情況;6.根據發現的問題,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參建單位進行延伸稽察,核實有關情況。 《江西省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法》 發展改革部門
2 節能監察 從事節能監察(測)、能源監督管理、節能技術推廣、節能宣傳培訓等活動的企業和個人 1.對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用能單位進行日常節能監察;2.監督重點用能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3.監督各重點用能單位是否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設備工藝;4.督促能源利用效率低、能耗限額超標的重點用能單位進行能源審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 發展改革部門
3 電力設施保護 已建或在建的電力設施(包括發電廠、變電站、電力線路設施及電力通訊等附屬設施) 1.監督各施工單位是否執行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施工許可制度; 2.對違章施工、違法亂建、違規種植等損害電力設施、危及電網安全運行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3.對本轄區內電力設施進行定期巡查,及時發現在保護區內違章施工作業等隱患,建立隱患臺賬。 《江西省電力設施保護辦法》、《萍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萍鄉市能源局關于下發<萍鄉市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作業審批辦法>的通知》 發展改革部門
4 反竊電 用電企業和個人 1.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反竊電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竊電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2.對電網經營企業、供電企業的用電安全檢查工作進行監督管理;3.協助公安、司法機關查處竊電行為過程中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4.受理電力用戶投訴,協調處理供用電糾紛。 《江西省反竊電辦法》 發展改革部門
5 天然氣管道保護 境內輸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企業和個人(不包括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保護) 1.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2.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工作,組織排除管道外部安全隱患; 3.依法受理對危害管道安全行為的舉報; 4.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違法行為,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發展改革部門
6 價格
監督 企事業單位 1.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并要求其提供證明材料和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2.查詢、復制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帳簿、單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銀行資料;3.檢查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財物,必要時可以責令當事人暫停相關營業;4.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記保存,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轉移、隱匿或者銷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發展改革部門
7 重點建設工程監督 重點建設工程 1.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及相關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提出年度重點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意見;2.協調解決重點工程建設監督管理中的疑難、復雜問題,重大事項向市政府提出建議,提供決策依據;3.監督參與重點工程建設的各部門各單位簽訂、履行廉政合同情況;4.對參與重點工程建設中的單位和人員違法違紀、違反程序、不當管理等行為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的建議;5.列席重點工程建設相關會議;6.監督檢查重點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單位和個人執行法律、法規、制度、程序的情況;7.監督檢查重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8.監督檢查工程估價材料審核及大型設備采購;9.監督重點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的談判和簽訂;10.監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中簽證的審核;11.監督重點工程驗收及資金管理撥付的審核。 《萍鄉市重點建設工程監督管理試行辦法》、《萍鄉市重點建設工程中工程變、隱蔽工程及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萍鄉市重點建設工程監督管理工作規程》 發展改革部門
8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監督 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1.參加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相關會議;2.監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立項報建及預算評審;3.監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4.監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估價材料審核及大型設備材料采購;5.監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合同談判、簽訂及履行;6.監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變更審核、審批及隱蔽工程簽證;7.監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撥付、管理;8.監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驗收;9.監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結算、審批;10.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單位、部門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調查處理意見。 《萍鄉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監督管理辦法》、《萍鄉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工作規程》 發展改革部門
9 重點項目監督管理 市重點建設項目 1.監督和檢查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計劃執行情況,并協調解決建設中的問題;2.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征地、拆遷等開工前準備工作,參與項目前期工作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資金調度、竣工驗收、竣工后評估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3.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檢查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對中標單位使用重點辦統一印制的中標通知書;4.負責組織和管理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實行稽察特派員制度,主要稽查內容為:監督被稽察單位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監督被稽察單位有關建設項目的實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權限、程序;檢查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等情況,跟蹤監測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檢查被稽察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其他資料,監督其資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對被稽察單位主要負責人經營管理行為進行評價,提出獎懲建議。 《萍鄉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發展改革部門
10 民爆物品生產經營 持有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 分為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兩類 1.對民爆企業生產、銷售環節進行安全生產督查、檢查和專項治理,督促企業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2.對企業“三違法”、“四超”等違規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打擊;3.對違法、違規且拒不整改的企業,提出處理建議;4、對民爆企業重大危險源實施安全監督管理;5、對民爆企業銷售和購進民爆物品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明確市縣民爆行業安全監管職責的通知》 工信部門
11 農藥生產 持有農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 分為原藥生產企業、制劑加工企業、分裝企業三類 1.檢查生產企業按標生產情況及技術規程執行情況;2.檢查生產企業農藥產品包裝標識;3.檢查生產企業農藥產品出廠產品;4.檢查生產企業環保設施和措施及污染排放情況;5.檢查生產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執行情況;6.檢查生產企業產業政策執行情況;7.向上級部門報告監督檢查情況,對違法、違規且拒不整改的企業,建議上級部門吊銷許可證并依法處罰。 《農藥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江西省禁化武辦轉發國家禁化武辦<關于開展監控化學品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工信部門
12 化學產品生產 監控化學品特別許可生產經營企業 分為四類:第一類監控化學品、第二類監控化學品、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第四類監控化學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機化學品 1. 核實現場進行的生產活動的目的及性質與該企業或單位向各級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主管部門申報的生產活動內容是否一致;2.核實現場所涉及的監控化學品的生產數量以及加工、消耗第二類化學品的數量與該企業或單位向各級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主管部門申報的數量是否一致;3.檢查運送或儲存區域、反應物處理區域及長期或短期儲存地點或運輸線;4.檢查有關監控設備;5.向上級部門報告監督檢查情況,對違法、違規且拒不整改的企業,建議上級部門取消特別許可資格并依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江西省禁化武辦轉發國家禁化武辦<關于開展監控化學品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工信部門
13 鉻合物生產 持有鉻合物生產建設許可證的企業 分為鉻酸鹽、重鉻酸鹽、鉻酸酐等產品和鉻鹽、鉻氧化物等產品兩類 1.檢查鉻渣無害化處置情況;2.檢查污染排放情況;3.檢查清潔生產情況;4.檢查違規建設項目情況;5.檢查重大安全隱患和安全生產條件情況;6. 向上級部門報告監督檢查情況,對違法、違規且拒不整改的企業,建議上級部門吊銷生產許可證并依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鉻化學物生產建設許可管理辦法》 工信部門
14 建材、鋼鐵、稀土、汽車、化工等行業 符合建材、冶金、有色金屬、汽車、化工、紡織、醫藥等行業準入條件并已經國家工信部公告的企業 依照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有關規定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向上級部門報告監督檢查情況,對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的企業建議上級部門取消行業準入公告。 《國家工信部建材、冶金、汽車、化工、紡織、醫藥等企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做好我省鐵合金準入公告企業監督檢查和第六批準入公告申報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我省焦化行業準入公告企業監督檢查和第五批準入公告申報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門
15 預拌混凝土 建筑市場、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 1.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城鄉發展規劃、預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道路運輸負荷等實際情況,按照布局合理、保護環境的原則,編制并公布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布點方案;2.對違反《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條例》規定的行為,責令限期改正,依法做出行政處罰。 《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條例》、《萍鄉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江西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程》、《江西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內部實驗室管理辦法》 工信部門(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公室)
16 新型墻體材料應用 建筑市場 1.貫徹執行有關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2.實施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和限制、淘汰實心粘土磚規劃;3.對違反《江西省促進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規定的行為,責令限期改正,依法做出行政處罰。 《江西省促進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萍鄉市促進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辦法》 工信部門(墻體材料革新管理辦公室)
17 國際聯網和接入 互聯網接入服務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主機托管單位、互聯網聯網使用單位 1.督促建立備案檔案;2.督促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網絡安全保護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公安部門
18 互聯網上網場所安全 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閑室等營業性場所 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進行監督管理,依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公安部門
19 易制毒化學品 依法登記的化工產品生產、銷售、使用企業或者藥品生產、使用企業;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設備、倉庫設施的企業 1.依法查看現場、查閱和復制有關資料、記錄有關情況、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2.對易制毒化學品的購買、運輸、進口、出口進行監督檢查;3.對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4.督促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或者進口、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公安機關報告本單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或者進口、出口情況。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 公安部門
20 典當業 典當行 公安部門:1.檢查收當、續當、贖當查驗證件(照)制度落實情況;2.檢查當物查驗、保管制度落實情況;3.檢查通緝協查核對制度落實情況;4.檢查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執行情況;5.檢查配備保安人員制度落實情況;6.檢查下列安全防范設施是否到位:經營場所內的錄像設備(錄像資料至少保存2個月)、營業柜臺防護設施、符合安全要求的典當物品保管庫房和保險箱(柜、庫)、報警裝置、門窗防護設施、必要的消防設施及器材;7.依照《典當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商務部門:1.組織開展典當企業年度審查初審工作;2.建立現場檢查和約談制度,實行動態監管和全程監督,及時預警和防范風險,每半年至少對本轄區內典當企業進行一次現場檢查,并將有關情況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3.依照《典當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典當管理辦法》、《典當行業監管規定》、《江西省典當行業監督管理細則》 公安部門、商務部門
21 大型群眾性活動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每場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動:1、體育比賽活動;2、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3、展覽、展銷等活動;4、游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等活動;5、人才招聘會、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活動; 影劇院、音樂會、公園、娛樂場所等在其日常業務范圍內舉辦的活動,不適用本條例的規定。 預計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由活動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安全監管;預計參加人數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動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安全監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安全監管。 1.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對活動場所組織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改正;2.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過程中,對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改正;3.依法查處大型群眾性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發事件。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公安部門
22 爆破作業 進行爆破作業的企業和人員 1.檢查爆破作業單位是否按照其資質等級承接爆破作業項目; 2. 檢查爆破作業單位是否如實記載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以及領取、發放人員姓名;3.檢查爆破作業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4.及時掌握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思想動態和守法情況;5.檢查爆破作業人員是否按照其資格等級從事爆破作業。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 公安部門
23 焰火晚會 申請舉辦焰火晚會活動的主辦單位 1.基層公安機關對現場及安保措施進行檢查;2.檢查是否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關于貫徹執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人員資格條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公安部門
24 煙花爆竹的道路運輸 從事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的企業 對以下情況進行重點檢查:1.運輸車輛和駕駛員是否具備資質;2、運輸車輛是否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志;3.裝載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4.運輸車輛是否按照運輸時間、起始地點、行駛路線、經停地點運輸;5.包裝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監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公安部門
25 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及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存放場所的治安防范 購買、運輸、使用劇毒化學品的企業 1.對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的資質進行檢查;2.縣級公安機關對存放場所進行日常檢查,存放場所人防、技防、物防是否符合安全標準;3.檢查運輸車輛是否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是否按照運輸路線圖、運行時間表運輸。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劇毒化學品、放射源存放場所治安防范要求》 公安部門
26 民爆物品的購買及運輸 民爆物品銷售運輸及使用單位 1.檢查民爆物品購買單位是否合法;2.檢查運輸車輛和駕駛員是否具備資質;3.檢查運輸車輛是否懸掛或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4.檢查購買、運輸的民爆物品品種、數量是否與許可的相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公安部門
27 省內槍支(彈藥)運輸 公務用槍及民用槍支使用單位 檢查運輸車輛是否為安全可靠的封閉式,是否由專人押運。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公安部門
28 放射性物品的道路運輸 使用和進行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的單位 放射性物品按其特性及其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潛在危害程度分為一類、二類、三類 1.縣級公安機關對存放場所進行日常檢查;2.檢查道路運輸是否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并懸掛警示標志。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公安部門
29 道路客運、貨運市場監督管理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出租汽車客運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 通過源頭檢查和路面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從事道路客運、貨運經營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安全管理、經營行為、履行義務等方面實施監督管理。具體采取: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安全警醒日)、專項檢查(根據國家專項治理政策和上級統一部署,有重點的進行專項檢查)、重要時段檢查(兩會及重要節假日)、接訴檢查(群眾投訴或部門通報)、質量信譽考核(每年3至6月份)等形式,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依法對違章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江西省道路運輸行業許可撤回(撤銷)程序規定(試行)》、《關于轉發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和達標考評指標的通知》、《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江西省城市公共汽車客運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試行)》、《江西省出租汽車客運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試行)》、《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江西省道路貨運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管
理部門
30 客(貨)運站場監督管理 從事客(貨)運站場經營的企業 通過到經營現場檢查(看現場查資料)對從事相關企業在安全管理、經營行為、履行義務等方面實施監督管理。具體采取: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安全警醒日)、專項檢查(根據國家專項治理政策和上級統一部署,有重點的進行專項檢查)、重要時段檢查(兩會及重要節假日)、接訴檢查(群眾投訴或部門通報)、質量信譽考核等形式,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關于轉發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和達標考評指標的通知》、《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管
理部門
31 機動車維修市場監督管理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 對安全管理、經營行為、履行義務等方面,進行現場檢查(看現場查資料)。
檢查方式包括: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安全警醒日)、專項檢查(根據國家專項治理政策和上級統一部署,有重點的進行專項檢查)、重要時段檢查(兩會及重要節假日)、接訴檢查(群眾投訴或部門通報)、質量信譽考核(每年3至6月份)等方式。
實施監督檢查時,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關于轉發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和達標考評指標的通知》、《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江西省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交通運輸管
理部門
32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監督管理 駕駛員培訓機構及教練員 對安全管理、經營行為、履行義務等方面,進行現場檢查(看現場查資料)。
檢查方式包括: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安全警醒日)、專項檢查(根據國家專項治理政策和上級統一部署,有重點的進行專項檢查)、重要時段檢查(兩會及重要節假日)、接訴檢查(群眾投訴或部門通報)、質量信譽考核(每年3至6月份)等方式。
實施監督檢查時,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車輛和教學設施、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關于轉發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和達標考評指標的通知》、《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江西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核辦法》 交通運輸管
理部門
33 汽車租賃市場監督管理 汽車租賃企業及承租人 對安全管理、經營行為、履行義務等方面,進行現場檢查(看現場查資料)。
檢查方式包括: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安全警醒日)、專項檢查(根據國家專項治理政策和上級統一部署,有重點的進行專項檢查)、重要時段檢查(兩會及重要節假日)、接訴檢查(群眾投訴或部門通報)、質量信譽考核(每年3至6月份)等方式。
實施監督檢查時,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關于轉發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和達標考評指標的通知》、《江西省汽車租賃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試行)》 交通運輸管
理部門
34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監督管理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 通過到經營現場檢查(看現場查資料)或暗訪的方式,檢查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是否存在不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檢測、未經檢測出具檢測結果或者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情況。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開展日常檢查、接訴檢查(群眾投訴或部門通報)。 《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管
理部門
35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監督管理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 通過路面檢查或到經營現場檢查方式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在道路運輸活動中是否存在違章違法現象進行監督管理,具體包括:是否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是否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是否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范圍,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等方面。
檢查方式包括:日常檢查、接訴檢查(群眾投訴或部門通報)、對營運客貨駕駛員及出租汽車駕駛員進行誠信考核。實施監督檢查時,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管
理部門
36 水利工程招投標管理 水利工程招投標活動 1.接受招標人招標前提交備案的招標報告;審查、核準符合相應條件的項目進行邀請招標或者不招標的申請,審查、核準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條件;2.核準招標人提交的招標文件(含資格預審文件、招標評標辦法),監督招標人從省水利工程評標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專家,監督資格預審、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對發現的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制止并責令改正,必要時作出暫停開標、取消違規人員的評標資格、中止或取消評標活動、宣布開標或評標結果無效、要求招標人重新招標等決定;3.接受招標人提交備案的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總結報告;4.按照規定接受有效投訴,依法查處招標投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暫行規定》、《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水務部門
37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 從事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的單位(包括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或個人 1.對監理、設計、施工和有關產品制作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2.對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及設計單位現場服務等實施監督檢查;3.對工程項目中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的項目劃分進行備案并批復;4.監督檢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5.檢查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檢驗和質量評定情況;6.核定單位工程、重要分部和隱蔽、關鍵部位工程的質量評定。7、列席參加中間驗收工作;8.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對工程質量進行等級核定,編制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并向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提出工程質量等級的建議。 《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江西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萍鄉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實施辦法》 水務部門
38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水利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加固和技術改造等活動的單位或個人 1.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主要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規章制度的制訂與執行、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安全設施的配置、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等內容進行監督檢查;2.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2)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3)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4)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導則》、《關于印發<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江西省中小型灌區項目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江西省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水務部門
39 取用水監管 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1.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2.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就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有關問題作出說明;3.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的生產場所進行調查;4.責令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履行法定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 水務部門
40 涉河建設項目監管 修建開發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等建筑物及設施 1.定期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筑物和設施進行檢查;2.經現場檢查、設計審查、技術鑒定等,發現不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影響河勢穩定、水流形態、水質,或者對已批準和建設的涉河項目造成不利影響的,責成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在限期內改建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需要拆除的,提出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 水務部門
41 水土保持監測監督 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 1.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國土等部門的有關文件、證照、資料;2.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就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關情況作出說明;3.進入現場進行調查、取證;4.對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查封、扣押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等,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 水務部門
42 河道采砂監管 在河道內從事河道采砂的單位和個人 1.要求采砂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河道采砂的批準文件、工商證照、采砂船只的基本資料;2.要求采砂單位或者個人就從事河道采砂的有關問題作出說明;3.進入采砂單位或者個人的生產場所進行調查;4.對運砂船舶的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進行查驗;5.責令采砂、運砂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 水務部門
43 拍賣 拍賣企業 根據省商務廳委托,每年組織有關部門對拍賣企業進行拍賣資格年度檢查,對年度檢查中不合格的拍賣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企業,建議發證機關撤銷其拍賣經營資格。檢查的主要內容:(1)年度拍賣業務開展情況;(2)拍賣企業基本情況;(3)拍賣企業經營情況;(4)注冊拍賣師登記情況;(5)拍賣批準證書;(6)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7)營業納稅證明;(8)成交確認書;(9)企業會計報表;(10)從業人員資格證書;(11)營業執照;(12)公物拍賣經營許可證。 《江西省拍賣管理實施辦法》 商務部門
44 成品油批發、零售、倉儲經營活動 成品油批發、零售、倉儲經營的企業 1.每年組織對從事成品油經營企業進行成品油經營資格年度檢查;2.對年度檢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經營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3.經整改仍不合格的企業,由發證機關撤銷其成品油經營資格;4.監督成品油經營企業依法經營,查處違法違規行為;5.對未批先建、未報遷建加油站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 商務部門
45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1.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2.會同發展改革(經貿)、公安、工商、環保、建設、城鄉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包括社區回收、中轉、集散、加工處理等回收過程中再生資源停留的各類場所;3對未按照規定進行登記備案的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 商務部門
46 生豬定點屠宰 生豬定點屠宰企業 1.進入生豬屠宰等有關場所實施現場檢查;2.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3.查閱、復制有關記錄、票據以及其他資料;4.查封與違法生豬屠宰活動有關的場所、設施,扣押與違法生豬屠宰活動有關的生豬、生豬產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設備。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商務部門
47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 發放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企業 1.對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的單用途卡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狀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現場及非現場檢查;2.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發卡企業的監督管理;3.受理相關舉報和投訴。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 商務部門
48 酒類流通 酒類批發、零售、儲運等經營活動 1.在有證據或接到舉報等情況下,執法人員可以查閱賬冊或抽取樣品;2.建立酒類流通監測體系,對酒類流通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建立酒類經營者信用檔案,并適時向社會公布;3.建立酒類流通管理和酒類商品安全信息系統,酒類經營者應及時報送相關信息;4.可自行或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銷售的酒類商品進行抽樣檢驗,并可向社會公布檢驗結果;5.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置,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沒收非法商品,處以罰款,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等。 《酒類流通管理辦法》 商務部門
49 鮮繭收購 從事鮮繭收購的單位及其分支機構 鮮蠶收購經營者有以下行為者,由認定機關取消其收購資格,向社會公告,同時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備。1.在資格認定申請中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2.超越《鮮繭收購資格證書》核準區域從事收購活動的;3.租借、轉讓《鮮繭收購資格證書》或者使用過期、偽造、變造《鮮繭收購資格證書》的;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擾亂鮮繭收購秩序的行為。 《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辦法》 商務部門
50 統計管理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個人 1.發出統計檢查查詢書,向檢查對象查詢有關事項;2.要求檢查對象提供有關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3.就與檢查有關的事項詢問有關人員;4.進入檢查對象的業務場所和統計數據處理信息系統進行檢查、核對;5.經縣級以上統計機構負責人批準,登記保存檢查對象的有關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6.對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進行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江西省統計管理條例》 統計部門
51 安全生產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 1、日常檢查,檢查煙花爆竹企業日常安全管理情況,檢查煙花爆竹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落實情況,檢查煙花爆竹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情況;2、專項檢查,檢查煙花爆竹企業落實重點時段和重要敏感時期停產整頓或隱患大排查情況,檢查煙花爆竹企業落實上級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落實情況;3、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對煙花爆竹企業新、擴、改項目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對延期換證企業進行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江西省安監局進一步加強我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的有關工作要求的通知》、《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安監局市煤監局關于2014年萍鄉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等五個指導性意見的通知》 安監部門
52 安全生產 非煤礦山生產企業 1.日常檢查,檢查非煤礦山企業日常安全管理情況,檢查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的有效性,檢查非煤礦山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落實情況,檢查非煤礦山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情況;2.專項檢查,檢查非煤礦山企業落實重點時段和重要敏感時期停產整頓或隱患大排查情況,檢查非煤礦山企業落實上級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落實情況;3.審查備案,非煤礦山企業安全預評價審查備案,非煤礦山企業現狀評價審查備案;非煤礦山企業竣工驗收評價審查備案、非煤礦山企業《安全專篇》專項審查及批復;4.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對非煤礦山企業新、擴、改項目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對延期換證企業進行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金屬非金屬安全規程》、《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礦山安全監察條例》、《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職業病防治法》等 安監部門
53 安全生產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1.日常檢查,檢查危險化學品企業日常安全管理情況,檢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落實情況,檢查危險化學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情況;2.專項檢查,檢查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重點時段和重要敏感時期停產整頓或隱患大排查情況,檢查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上級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落實情況;3.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對危險化學品企業新、擴、改項目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對延期換證企業進行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審查。 《萍鄉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分級監管手冊》 安監部門
54 安全生產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 1.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了解情況,調查取證;2.查閱、復制被檢查單位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文件、資料,采集有關樣品;3.責令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4.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5.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
安監部門
55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 履行人防工程質量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團體和個人 1.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2.對未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可責令建設單位停止施工,限期辦理手續,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3.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4.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局部停工整頓;5.對不按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進行建設、設計、監理和施工的,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人防部門
56 人防設施 人防設施及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團體和個人 1.進入人防工程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2.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3.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有關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 人防部門
57 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二、三、四4個資質等級 1.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2.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主要事項記錄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中,并定期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3.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者管理條例》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房管部門
58 商品房預(銷)售 房地產開發企業 1.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2.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所得的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對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有關制度;3.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虛假廣告宣傳,商品房預售廣告中應當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文號;4.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5.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用于房屋權屬登記。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房管部門
59 物業管理 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級 1.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2.新建房屋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預售許可證或者房屋現售備案前,應當按照規定劃分物業管理區域,向物業所在地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劃分登記,將登記的物業管理區域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示;3.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資料向物業所在地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一)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情況;(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三)管理規約;(四)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業主委員會任期內,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報告原備案單位;4.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和制定臨時管理規約之日起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5.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物業總建筑面積千分之二的標準,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物業管理用房,最低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其中,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最低不少于二十平方米;6.新建住宅物業實行質量保修金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竣工驗收合格后、申請不動產權屬初始登記前,按照物業建筑安裝總造價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向物業所在地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設立的物業質量保修金專門賬戶交存物業質量保修金;7.物業服務企業在非注冊地承接物業服務項目,應當向物業所在地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物業管理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建立物業服務企業及其管理人員的信用檔案;8.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 房管部門
60 房地產經紀 房地產經紀機構 1.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現場巡查、合同抽查、投訴受理等方式,采取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媒體曝光等措施,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進行監督;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將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經查證屬實的被投訴舉報記錄等情況,作為不良信用記錄記入其信用檔案;3.建立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管理制度;4.我市城區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存量房實行交易資金監管制度。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范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萍鄉市房產管理局關于實行存量房資金監管的通知》 房管部門
61 普通公路路政 普通公路路政許可被許可人 分普通國、省道路政許可被許可人、普通縣、鄉道路政許可被許可人兩類
通過上路巡查、實地核查等方式檢查許可事項的施工及施工后的管理是否符合相關設計方案、施工方案、技術評價報告、應急預案、承諾書、協議書等設定的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整改到位,進行處罰和行政強制,收取路產損失賠補償費(超限運輸賠補費除外),撤銷、注銷路政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取消20項涉及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公路管理部門
62 報廢汽車 報廢汽車回收與拆解企業 1.加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發放和管理,做好回收網點備案;2.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不具備承擔正常回收拆解業務規定條件的,依法督促整改或取消經營資格;3.對有倒賣汽車、拼裝車違法行為的,一律提請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4.對不具備有關要求、不按規定作業的,責令整改,暫停發放《報廢汽車回收證明》;5.對允許其他企業和個人以本企業名義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活動的,及時清理整頓;6.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內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年度內企業經營管理、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檢查。 《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全省報廢汽車回收行業規范發展的意見>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務主管部門
63 煤礦安全 煤礦企業 1.對煤礦實施經常性安全檢查,對事故多發地區的煤礦實施重點安全檢查;2.對每個煤礦建立煤礦安全監察檔案。對每次安全檢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詳細記錄;3.有權隨時進入煤礦作業場所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參加煤礦安全生產會議,向有關單位或者人員了解情況;4.在檢查中發現影響煤礦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當場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相關法規作出決定。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意見》 煤礦安全監察部門
64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系留氣球活動 從事施放系留氣球活動的單位 對施放氣球場所進行實地檢查,查閱或者要求被檢查單位報送有關材料。主要檢查以下內容:1.施放氣球單位是否具有資質證,作業人員是否取得資格證;2.施放氣球單位是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申報并獲得批準;3.施放氣球的時間、地點、種類和數量等是否與所批準的內容相符合;4.施放氣球單位和作業人員、技術人員是否遵守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5.氣球的施放是否符合有關安全要求和條件。在施放氣球過程中,如發生無人駕駛自由氣球非正常運行、系留氣球意外脫離系留或者其他安全事故,施放單位應當立即停止施放活動,及時向飛行管制部門、所在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并做好有關事故的處理工作。 《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施放氣球管理辦法》 氣象部門
65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的防雷裝置 1.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建筑物建設規劃許可、防雷裝置設計圖紙等文件和資料,進行查詢或者復制;2.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建筑物防雷裝置的設計、安裝、檢測、驗收和投入使用的情況作出說明;3.進入有關建筑物進行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修訂)》、《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 氣象部門
66 發布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 進行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的所有單位和個人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以下內容:1.向社會發布與傳播的預警信號是否合法;2.廣播、電視等媒體傳播的預警信號,是否是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所提供,是否標明了發布預警信號的氣象臺站的名稱和發布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 》 氣象部門
67 氣象設施和探測環境保護 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建(構)筑的單位和個人 1.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的規劃性文件、圖紙、環境評估報告等資料;2.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人個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3.進入現場采集資料,調查該建設工程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 《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江西省氣象局關于調整規范“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 氣象部門
68 氣象資料使用 需要使用氣象資料的單位和個人 1.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真實、合法的個人身份證明和所索取氣象資料的用途、類別、范圍、數量,以及是否涉外使用等內容的證明文件;2.進入現場采集資料,核查所獲取的氣象資料是否在使用范圍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資料共享管理辦法》、《氣象行業若干管理規定》 氣象部門
69 防雷工程專業資質 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施工單位 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等級分為甲、乙、丙三級 1.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資質原件并查看資質的有效期限及年檢情況;2.檢查是否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3.檢查取得《防雷工程資格證》的專業技術人員是否存在兼職現象。 《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辦法》 氣象部門
70 防雷裝置定期檢測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 分為兩類:一是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即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二是除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外的所有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 1.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防雷裝置檢測報告;2.進入有關建筑物進行檢查。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防雷裝置安全檢測技術規范》(GB/T 21431-2008) 氣象部門
71 食鹽專營 食鹽經營市場 食鹽經營分為零售市場和批發市場兩類 1.對無食鹽零售許可證的單位、個人或其他組織從事食鹽零售、批發業務的,依法進行取締和查處;2.對重點監控市場中的零售戶,每周定期檢查;3.對一般監控市場中的零售戶,每月檢查2次;一般零售戶的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4.對無食鹽零售許可證的單位、個人或其他組織從事食鹽零售、批發業務的,依法進行取締和查處;5.對接到的舉報、投訴情況進行調查、檢查、核實。 《食鹽專營辦法》、《鹽業管理條例》、《江西省鹽業管理實施辦法》 鹽務部門
72 食鹽專營 食品加工用鹽個體戶、單位;畜牧用鹽個人和單位;工業用鹽單位 分為重點監控對象食品加工企業;一般監管對象食品加工作坊個體戶;正常管理對象是物流發達、經營戶較為集中市場的食品加工個體戶3類 1.對食品加工用鹽單位和個人實行合同化管理,專人專管; 2.不定期的進行檢查和監管,專鹽專用;3.對接到的舉報、投訴情況進行調查、檢查、核實; 4.對食品加工用鹽單位進行臺賬管理,回訪檢查,確保加工用鹽不流入食鹽市場,違反規定者取消供應資格;5.對食品加工用鹽的個人、單位,從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單位或者個人購進食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加工食鹽,并處違法購進的食鹽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6.對接到的舉報、投訴情況進行調查、檢查、核實、回復。 《食鹽專營辦法》、《鹽業管理條例》、《江西省鹽業管理實施辦法》 鹽務部門
73 稅務 應稅納稅人 將參與評定范圍的納稅人分為A、B、C、D四級分類管理,納稅人分別向其主管縣級國、地稅局申請納稅信用等級,由縣級國、地稅局以聯席會議的形式共同評定C、D級納稅人,并推薦A、B級納稅人,分別上報市級國、地稅局;由市級國、地稅局以聯席會議的形式共同評定B級納稅人,并初審推薦A級納稅單位名單,分別上報省級國、地稅局;由省級國、地稅局以聯席會議的形式共同評定A級納稅人。省一級或者市(地)一級或者縣(市)一級的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共同評定其所管轄的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兩個年度評定一次 稅務機關在日常征收管理中,對納稅人遵守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接受稅務機關依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管理的情況進行監管。包括以下內容:(一)稅務登記情況。1.開業登記;2.扣繳稅款登記;3.稅務變更登記;4.登記證件使用;5.年檢和換證;6.銀行帳號報告;7.納稅認定情況(包括一般納稅人認定等)。(二)納稅申報情況。1.按期納稅申報率;2.按期納稅申報準確率;3.代扣代繳按期申報率;4.代扣代繳按期申報準確率;5.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納稅資料。(三)帳簿、憑證管理情況。1.報送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2.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憑證,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3.發票的保管、開具、使用、取得;4.稅控裝置及防偽稅控系統的安裝、保管、使用。(四)稅款繳納情況1.應納稅款按期入庫率;2.欠繳稅款情況;3.代扣代繳稅款按期入庫率。(五)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行為處理情況。1.涉稅違法犯罪記錄;2.稅務行政處罰記錄;3.其他稅收違法行為記錄。
除上述監管措施外,對B級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重點是加強日常涉稅政策輔導、宣傳等納稅服務工作,幫助其改進財務會計管理,提高依法納稅水平,提升納稅信用等級。對C級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管理,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嚴肅追究違法違規行為的有關責任并責令限期改正;2.列入年度檢查計劃重點檢查對象;3.對驗證、年檢等報送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并可根據需要進行實地復核;4.發票的供應實行收(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等辦法;5.增值稅實行專用發票和稅款先比對、后抵扣;6.納稅人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應從嚴審核、審批;7.各地根據情況依法采取其他嚴格的管理措施。對D級納稅人,除可采取上述C類納稅人的監管措施外,主管稅務機關還應當將其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強化管理,并可實施以下措施:1.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2.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稅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稅務部門(國稅部門、地稅部門)
74 社會
單位
消防
安全
管理 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分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1.對轄區內所有機關、團體、企業和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2.對轄區內所有機關、團體、企業和事業單位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并指導其建立單位消防工作檔案、開展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3.對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行為進行消防監督檢查;4.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消防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關于下發施行新修訂的<江西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通知》 消防部門
75 消防產品監督管理 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 依法施行強制性認證的消防產品:火災報警產品、消防水帶、滅火劑、建筑耐火構件、消防車、噴水滅火產品、泡沫滅火設備產品、消防裝備產品等;實施身份證制度的消防產品:防火門、消火栓、滅火器、消防接口、消防槍炮、建筑防火構配件、火災報警設備、防火阻燃材料等;其他消防產品:防火卷簾及控制器、消火栓箱、防排煙產品等。 采取日常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抽查方式,進行現場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消防行政處罰。主要檢查下列內容:1.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消防產品是否具備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是否具備技術鑒定證書;2.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應當進行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的消防產品,是否具備型式檢驗合格和出廠檢驗合格的證明文件;3.消防產品的外觀標志、規格型號、結構部件、材料、性能參數、生產廠名、廠址與產地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4.消防產品的關鍵性能是否符合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的要求;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 消防部門
76 郵政服務 郵政企業 1.進入郵政企業或者涉嫌發生違反郵政法律活動的其他場所實施現場檢查;2.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3.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憑證;4.經郵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根據《郵政法》的規定查封與違法活動有關的場所,扣押用于違法活動的運輸工具以及相關物品,對信件以外的涉嫌夾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郵件、快件開拆檢查;5.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江西省郵政條例》、《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郵政行業統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郵政管理部門
77 快遞市場 快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1.進入有關場所進行檢查;2.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憑證;3.約談有關單位和人員;4.經郵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的規定查封與違法活動有關的場所,扣押用于違法活動的運輸工具以及相關物品,對信件以外的涉嫌夾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快件(郵件)開拆檢查;5. 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郵政行業統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郵政管理部門
78 集郵市場 郵政公司、集郵票品集中交易市場、集郵票品經營者 1.進入集郵票品集中交易市場或者涉嫌發生違法違規活動的其他場所實施檢查;2.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3.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憑證;4.經郵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根據《集郵市場管理辦法》的規定查封與違法活動有關的場所,扣押用于違法違規活動的相關物品;5.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集郵市場管理辦法》、《郵票發行監督管理辦法》、《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郵政行業統計管理辦法》 郵政管理部門
79 海事 船舶企業、船舶從業人員 1.對有船單位和船舶從業人員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2.對違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為進行處理,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海事部門
80 水上安全監督管理 在內河通航水域從事航行、停泊和作業以及與內河交通安全有關的活動 1.加強對船舶、浮動設施、船員和通航安全環境的監督檢查;2.發現內河交通安全隱患時,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3.有關單位和個人不立即消除或逾期不消除的,責令其臨時停航、停止作業,禁止進港、離港等強制措施;4.對海事機構的處理,拒不執行的,可暫扣船舶、浮動設施,情節嚴重的,予以沒收。 《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海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