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播放淫穢錄像、影片、電視片、幻燈片等犯罪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播放淫穢錄像、影片、電視片、幻燈片等犯罪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播放淫穢錄像、影片、電視片、幻燈片等犯罪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播放淫穢錄像、影片、電視片、幻燈片等犯罪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
人民法院:
你們關于“以營利為目的,放映淫穢錄像、影片、電視片、幻燈片等犯罪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請示已悉。近年來,走私、制作(包括復制)、販賣和傳播淫穢物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在一些城鄉泛濫,其中尤以播放淫穢錄像活動最為嚴重。它腐蝕人們思想,敗壞社會風氣,毒害青少年心
靈,破壞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并已成為誘發犯罪、危害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中共中央〔1983〕38號文件曾指出:“必須嚴厲打擊制造、販賣、散播淫穢性物品和借此誘迫,聚眾進行淫穢行為的犯罪活動,對查出的重要犯罪人員,要分別按《刑法》第一百六十條和第一百七十條
懲辦,如并犯其他罪行者要按數罪并罰加重治罪。”因此,對于這類犯罪活動,要堅決依法嚴懲。對于組織播放淫穢錄像、影片、電視片、幻燈片等構成犯罪的,可直接依據《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需要適用法律類推。構成流氓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條的規定懲
處。對于流氓罪中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所指的情節和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的,還應依照上述《決定》的有關規定判處。
此復。
198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