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報刊發行秩序堅決制止報刊違規發行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規范報刊發行秩序堅決制止報刊違規發行的通知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報刊發行秩序堅決制止報刊違規發行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規范報刊發行秩序堅決制止報刊違規發行的通知
新廣出發〔2014〕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報刊主管部門,中央各主要新聞單位:
去年年底,總局與中宣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嚴格規范黨報黨刊發行工作 嚴禁報刊違規發行的通知》(中宣發〔2013〕31號),在全國組織開展了規范報刊發行秩序專項治理,集中查處曝光了一批報刊違規發行行為。目前,2015年度報刊發行工作已經展開,為進一步規范發行秩序,堅決制止違規發行行為,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黨報黨刊發行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中央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度〈人民日報〉、〈求是〉雜志發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大力支持做好黨報黨刊的發行工作,嚴格按照訂閱范圍、經費使用的有關規定,落實訂閱要求,保持發行數量穩定。要充分發揮“全民閱讀”、“農家書屋”等各項公共文化服務工程的載體作用,做好黨報黨刊的訂閱贈閱與配置更新工作。黨報黨刊要創新傳播模式,加快建設數字化網絡化新興傳播平臺,擴大覆蓋面,提升影響力。
二、嚴禁突破征訂范圍和公費限額。由各級黨組織負責征訂的重點黨報黨刊是指《人民日報》、《求是》雜志、中央辦公廳明確規定參照執行的報紙、地方黨委機關報刊。其他各類報刊包括黨報黨刊所屬子報子刊均不得列入黨報黨刊征訂范圍。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黨報黨刊名義搭車發行其他報刊;不得利用行政權力強制攤派或變相攤派報刊;不得將鄉鎮、村級組織、中小學等基層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訂閱情況與工作考核、評優達標掛鉤;嚴禁扣發鄉鎮中小學教師工資和基層單位工作經費強行訂閱報刊;嚴禁采取各種手段層層加碼、突破征訂范圍和公費限額。
三、堅決制止各類違規發行行為。任何報刊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贈錢贈物、出國考察、公費旅游等方式進行推銷;不得搞有償新聞或所謂“形象版”擴大發行;不得以輿論監督相要挾強行征訂;限定發行范圍的報刊不得超范圍發行。報刊出版單位不得給采編人員下達發行任務;報刊記者站不得從事發行活動。內部資料性出版物要嚴格限定于免費內部交流,不得進行征訂發行等各類經營性活動并收取任何費用。各報刊出版單位要嚴守規定,形成規范有序的發行工作機制。主管主辦單位要履行職責,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嚴肅處理。
四、依法加強違規發行整治力度。各地各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要積極會同黨委宣傳部門加強對報刊發行工作的指導檢查,強化監督管理,完善信息溝通和違規核查聯動機制。依法整治違規攤派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依法嚴懲,絕不姑息,該退款退訂的一律退款退訂,該停業整頓的一律停業整頓,該撤銷報號刊號的一律撤銷報號刊號;對于違反規定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當事人要嚴肅追究責任。根據近年來報刊攤派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于扣發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強行征訂報刊、以黨報黨刊名義搭車發行其他報刊,要予以重點督察整治。
五、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各地各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要建立違規發行舉報制度,暢通社會監督渠道,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群眾舉報,做到認真受理、及時核查、堅決糾正。要廣泛宣傳禁止報刊違規發行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查處的案例及時進行公開曝光。通過實施群防群治,為制止報刊攤派發行行為、規范報刊發行秩序營造有利環境。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舉報中心電話:(010)65212787。
特此通知。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