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和公布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和公布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決定
貴州省六盤水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和公布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和公布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決定
六盤水市人民政府令第9號
《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和公布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決定》已經2014年5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周榮
2014年5月16日
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和
公布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決定
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及時清除阻礙改革和發展的制度性障礙,維護法制統一、確保政令暢通、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貴州省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監督管理規定》(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2號),市人民政府對2008年出臺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現決定如下:
一、對主要內容已被新規范性文件替代或適用期已過的10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二、對現行有效的4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三、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令第9號附件
http://xxgk.gzlps.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site/zfxxgk/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408071405020793274.doc
附件:1.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10件規范性文件目錄
2.市人民政府現行有效的4件規范性文件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