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質量的意見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質量的意見
江蘇省泰州市人大常委會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質量的意見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質量的意見
(2013年3月21日泰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市委領導下依法行使監督、重大事項決定、人事任免等職權,履行對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一府兩院”)的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職責。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以下簡稱“常委會會議”)是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決定問題的最基本的形式。為進一步提高常委會會議審議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及《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等法律和制度的規定,結合泰州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1. 科學選定議題。常委會在安排年度工作要點確定審議議題時,要圍繞市委中心工作大局、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政府工作中的“盲點”問題,通過多種形式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并借助網絡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征集議題。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形成后在新聞媒體或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如需要臨時增加、變更或撤銷議題,須經主任會議同意。
2. 組織調研視察。常委會各委、辦、室按照年度工作要點的安排和常委會審議議題的需要,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調研、視察、執法檢查、專項工作評議和詢問等實施方案,并適時認真組織實施。調研采取綜合與專題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等方式。到基層一線調研、視察,一般不事先安排,看真情實況,聽真言實話。視察、調研除常委會組成人員參加外,可以安排部分相關專業小組、相關工作領域的代表參加。通過調研和視察等活動,廣泛聽取群眾意見,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同時,根據議題審議需要,認真組織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培訓。
3. 做好審議準備。常委會會議前應召開主任會議,圍繞常委會將要審議的議題,對相關工委提供的調研報告、決議決定(草案)或審議意見進行初審。“一府兩院”要依據審議議題,在常委會舉行會議的二十日前,將專項工作報告送交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征求意見;相關工作機構收到報告后,要在五日內反饋意見;“一府兩院”對報告修改后,在常委會舉行會議的十日前將報告及其電子文檔送交常委會辦公室;辦公室在常委會舉行會議的七日前,將專項報告發給常委會組成人員。未按上述規定時間報送專項工作報告的,該議題原則上不提請當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如因特殊原因確需安排上會的,需呈報常委會主要領導批準。
4. 嚴格考勤制度。常委會組成人員應準時出席全程參加常委會會議。因病、因事不能出席的,應提前向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或秘書長請假。未經批準不出席的,視為無故缺席。常委會組成人員一年內兩次無故不參加常委會會議的,或不能認真履職的,經主任會議研究同意,勸其辭去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職務。
“一府兩院”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人大常委會各工作機構、辦事機構負責人,各市(區)人大常委會負責人、市人大常委會醫藥高新區工委主任,應列席會議。常委會也可以按照會議的議題需要,要求市人民政府秘書長、有關副秘書長、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相關工作領域的市人大代表以及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涉及有關議題的部門和單位,按照會議通知的要求,派足相關負責同志列席分組會議。
列席人員因故不能列席會議的,應向常委會辦公室提交書面請假報告,由辦公室呈報常委會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批準。經批準,請假的“一府兩院”列席人員可指派其他相關負責人代其列席。常委會會議結束后,辦公室將書面通報列席人員到會情況。
5. 規范報告人制度。專項工作報告由“一府兩院”的負責人向常委會會議報告。涉及市政府多個工作領域或多個職能部門的綜合性報告由市長或負責市政府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向常委會報告。涉及政府其他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報告,市政府可以委托秘書長、副秘書長或相關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向常委會報告。
6. 認真組織審議。常委會會議審議根據審議議題內容采用全體組成人員集中審議、分組審議和聯組審議方式進行。
全體組成人員集中審議時,議題涉及多位分管副市長的,相關副市長都應出席。組成人員和列席代表要做好發言準備,列席會議的“一府兩院”及相關部門負責人要認真回答組成人員和列席代表的提問。
分組審議時,小組召集人要引導與會人員按照議題安排逐項進行審議。聯組審議時,各組召集人歸納匯總本組審議意見,代表本組發言,其他組成人員可以補充發言。
7. 依法開展專題詢問。常委會每年根據工作要點安排1-2個議題,或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和一些重大問題,依照法律適時開展專題詢問。根據專題詢問情況,必要時啟動質詢或特定問題調查程序。
8. 實施滿意度測評。常委會會議在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執行決議決定情況報告及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報告后,常委會組成人員就報告中反映問題是否真實、排查存在問題是否準確、制定措施是否有力、報告人的工作質量以及被審議部門配合情況等5個方面按照“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檔次進行無記名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在當次常委會會議上宣布,會后向社會公布。測評中“不滿意”占半數以上(含半數)的,該議題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在下一次常委會會議上進行重審。
9. 嚴格交辦、督辦和反饋制度。常委會會議的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和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由常委會相關工作機構負責跟蹤督查。“一府兩院”要在規定時間內制定實施方案認真研究處理。在規定辦理時間結束后,常委會主任會議根據辦理和跟蹤督查情況決定是否對“一府兩院”及相關部門貫徹執行決議決定情況、研究處理審議意見情況進行再審,確保一督到底,督出成效。
10. 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常委會辦公室要運用人大網站、市級新聞媒體等平臺,公開常委會履職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回應群眾關切,集聚公眾智慧。會前要及時報道調研、視察、執法檢查等情況,做好相關背景資料的介紹,保障公眾知情權;會中要重點報道會議審議和表決等情況,保障公眾監督權;會后要跟蹤報道“一府兩院”執行決議決定和研究處理審議意見等情況,確保人大監督與社會監督形成合力,切實增強監督實效。
11. 本《意見》自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