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監會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保監發〔2014〕97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要求,保監會將取消保險公司精算專業人員資格認可、保險公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2項行政審批項目,并將設立保險公估機構審批改為工商登記后置審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國保監會及各保監局自2014年12月10日起,不再受理已取消項目的申請。已經受理的申請,應繼續做好相關工作。
二、取消項目的后續管理措施,按照《中國保監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及后續管理措施表》(詳見附件1)執行。
三、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后續管理措施,按照《中國保監會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及后續管理措施表》(詳見附件2)執行。
四、請各保監局收到本通知后,及時通知轄內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國外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并按照《中國保監會行政審批事項目錄》(詳見附件3)要求,做好行政審批有關工作。
附件:1.中國保監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及后續管理措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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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國保監會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及后續管理措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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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國保監會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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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