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內地就學享受當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見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內地就學享受當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教育部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內地就學享受當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見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內地就學享受當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見
教民[20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改委、財政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和中央有關文件關于“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在父母原籍所在地或父母房產所在地,接受學前、小學、初中、高中教育享受當地生源同等待遇”的精神,切實解決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就學問題,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藏干部職工子女范圍
西藏和平解放以來進藏工作的非西藏籍貫干部職工子女,包括進藏在職、離退休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含國有股份制企業)、駐藏部隊(武警部隊)、在藏投資注冊并實際經營三年以上非公股份制企業進藏工作干部職工(含西藏駐內地辦事機構、學校、國有企業)子女。
二、政策待遇
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在父母原籍所在地或父母房產所在地接受學前、小學、初中、高中階段教育的,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規定將其安排到當地公辦學校學習,并享受當地生源同等待遇。學校不得向進藏干部職工子女違規另行收取其他費用。進藏干部職工子女高中畢業,回本人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或按其學籍所在省份當年高考政策執行。
三、辦理程序
進藏干部職工子女憑本人及父母戶口原件或進藏干部職工房屋產權證書以及進藏干部職工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開具的進藏干部職工證明信函等材料,到父母原籍所在地或父母房產所在地的市(縣、區)教育局(教委)和學校辦理入學事宜。
四、有關要求
妥善解決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內地就學問題是內地支援西藏的具體體現,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地方各級教育、發改、財政等部門要從大局出發,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指定職能部門和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確保其享受當地生源同等待遇,同時通過教育門戶網站、報紙等方式公開主要內容。各地要加強督導、檢查,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相關學校要切實履行職責,接收符合規定條件的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入學。
本意見自2012年春季學期開學起實施。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