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聘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聘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聘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聘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的決定
為進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推動人民法院工作科學發展,努力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工作條例》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決定聘任(以姓氏筆劃為序)于寧、馬懷德、甘培忠、左海聰、盧建平、冉崇偉、付子堂、呂忠梅(女)、朱慈蘊(女)、劉斌、劉春田、劉敬東、湯維建、孫南申、孫曉梅(女)、李揚、李林、李浩、李瑞豐、楊震、肖建國、何家弘、汪建成、張平(女)、張恒山、張曉山、陳云英(女)、陳偉蘭(女)、林維、周光權、胡葦(女)、胡建淼、姚輝、莫洪憲(女)、賈宇、郭軍(女)、黃進、章百家、謝朝華、蔡繼明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屆特邀咨詢員,聘期五年(2015年—2019年)。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