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春節元宵節期間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春節元宵節期間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春節元宵節期間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春節元宵節期間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做好2015年春節、元宵節期間旅游安全工作,確保廣大游客度過歡樂祥和的節日,根據國務院旅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精神,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旅游安全工作。春節、元宵節(以下稱“兩節”)是我國最重要的傳統節日。據預測,今年“兩節”期間游客出游人數將進一步增長、出游時間集中、出游形式多樣。“兩節”期間,各地將舉辦廟會、演出等活動,形式多、規模大、群體集聚度高,還有臨時攤點多、燃放煙花爆竹等危險點和安全隱患。為此,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兩節”期間旅游安全形勢,深刻汲取上海外灘踩踏事件及類似事件的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增強政治意識、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針對旅游工作的特點,精心組織安排,確保安全措施到位,切實保障廣大游客生命財產安全。
二、落實旅游安全監管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統一負責旅游安全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履行旅游安全監管職責。要落實相關企業主體責任,特別是明確旅行社和一線從業人員對游客安全引導、管理和提示的責任;對于旅游大型集會和節慶活動,嚴格執行“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堅持旅游安全屬地化管理,把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基層。有關部門要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將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和人頭。因措施不力、監管不到位、失職瀆職而發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查責任。
三、強化旅游安全監管措施。各地要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對于公開舉辦的旅游大型集會和節慶活動,要嚴格審批報備制度。對于在旅游景區內自發形成的聚集活動,要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有關部門要及時掌握大型集會和節慶活動人員流量并提前研判,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要督促相關企業制定“兩節”期間應急預案,特別是旅游大型集會和節慶活動、重點旅游景區、高星級旅游飯店要有防踩踏、消防等專項預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針對人群密集場所聯合開展防踩踏、消防等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外交部、駐外使領館要及時發布重點出境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旅游安全提示,衛生計生、氣象、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分別發布旅行健康提示、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空氣污染指數等信息,引導游客規避安全風險。
四、加強旅游安全檢查。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文化、文物、宗教、國土資源等部門要督促相關旅游景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強化源頭治理,在“兩節”期間開展旅游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切實保證整改到位。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旅游住宿、旅游景區、旅游購物、旅游娛樂場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檢查;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旅游包車的安全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旅游餐飲的安全檢查;質檢部門要加強對旅游場所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旅游觀光車、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民航、鐵路等部門要加強對旅游包機、空中游覽、旅游專列的安全檢查。各地要組織旅游等相關部門聯合開展旅游安全督查檢查,確保旅游安全隱患得到排查和治理。
五、提高旅游緊急救援能力。各地要強化旅游、外交、公安、交通運輸、質量監督、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氣象、體育、教育、安全監管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協同救援。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采取措施開展救援,妥善處理善后事宜。要加強應急值守,確保信息暢通。外交部、駐外使領館要為遭遇突發事件的出境旅游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救助,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要充分利用公安、武警等救援力量以及專業化救援隊伍為旅游救援服務,進一步提升旅游應急救援能力。
六、維護旅游市場秩序。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綜合整治旅游市場。旅游、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要建立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開展旅游市場環境專項整治,重點整治行業壟斷、非法經營、欺客宰客、強迫消費等違法行為,查處非旅游企業未經批準擅自經營或者以商務、考察、培訓等方式變相經營旅游業務的行為。針對游客網絡預訂比例上升的特點,堅決查處無資質“黑網站”,嚴格管理在線旅游經營和服務行為;針對自主出游比例較高的特點,規范旅游景區接待秩序,提升服務水平,整頓旅游景區周邊環境。要暢通游客投訴渠道,建立、完善旅游投訴統一受理機制,做到有訴必應、有訴必處,堅守崗位,妥善處理節日期間旅游糾紛,有效化解矛盾。
七、做好文明旅游宣傳。旅游、宣傳、教育、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要充分利用交通樞紐、旅游景區、旅游飯店、旅游咨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游客聚集場所,營造文明旅游宣傳氛圍,發揮文明督導員、志愿服務隊的作用,積極開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規勸,引導游客文明旅游。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重點做好對出境游客的文明宣傳,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好“護照關、組團關、出境關、交通關、落地關、行程關”等六關,將文明旅游教育覆蓋到每一位出境游客。要依法制定對旅游不文明者的追責制度,共同創建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節日出游環境。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