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落實免征和取消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落實免征和取消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落實免征和取消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落實免征和取消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
農辦財〔2015〕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畜牧、獸醫、漁業、農機)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部屬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免征和取消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落實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據《通知》要求,從2015年1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免征國內植物檢疫費、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費等14項中央級設立的農業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見附件1)。
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認定的小型、微型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小型微型企業認定程序和《小型微型企業認定申請表》參照附件2、附件3。
二、根據《通知》要求,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保存人事關系及檔案費,相應農業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收取的人事檔案保管費予以取消。
三、免征和取消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后,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各級農業部門要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爭取財政投入,保證有關部門和單位正常履行職能。
四、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注銷手續,并到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繳銷手續。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欠收入,應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五、各級農業部門要高度重視免征和取消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落實工作,對國家免征或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
六、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凡未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越權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所有收費目錄清單及其具體實施情況納入政務公開范疇,通過政府網站和公共媒體實時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各級農業部門必須嚴格執行目錄清單,目錄清單之外的收費,一律不得執行。各級農業部門在配合財政、價格和審計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也要組織定期檢查,對繼續違規收費的部門和單位,要予以嚴肅查處,并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七、各級農業部門應及時了解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執行情況,妥善處理遇到的各種問題。如在政策落實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部財務司聯系。
聯系電話:010-59191656,010-59192556(傳真)
附件:1.對小微企業免征的農業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2.小型微型企業認定參考程序
3.小型微型企業認定申請表
農業部辦公廳
2015年2月9日
附件:
農辦財〔2015〕10號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落實免征和取消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1502/P020150212503989942136.ceb
農辦財〔2015〕10號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落實免征和取消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附件).doc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1502/P02015021250399010134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