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
株洲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株洲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
政府令第十四屆第2號
第十四屆第2號
《株洲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已經2014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2014年12月29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
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市委第十一屆七次全會精神,深化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行政效能,打造株洲發展升級版,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系列決定,組織對市本級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集中審查清理。同時,承接了省政府第271號令下放事項后,市本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130項(其中:市本級審批事項97項,市縣兩級分級審批事項33項),省屬駐株單位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14項;取消行政許可事項7項;下放到縣市區的行政許可事項38項。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要認真做好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流程梳理和優化工作,積極推進網上審批,進一步提升審批效率。
以往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與本決定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不相符的,以本決定為準。
附件:1.市本級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97項)
2.市縣兩級分級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33項)
3.省屬駐株單位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4項)
4.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7項)
5.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38項)
政府令2號附件(改).doc
http://img.zhuzhou.gov.cn/HIWCMzhuzho/201501/20150122051605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