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委托執行工作中兩個問題的批復
關于委托執行工作中兩個問題的批復
最高法
關于委托執行工作中兩個問題的批復
關于委托執行工作中兩個問題的批復
最高法
批復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蘇法研〔1987〕172號《關于委托執行工作中兩個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在委托執行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認為委托法院委托執行的法律文書確有錯誤,應函請委托法院進行審查。在委托法院作出審查處理意見的答復后,受委托的法院如仍有異議,可向委托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反映,但對委托執行的法律文書應即予以協助執行。
二、在委托執行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如發現有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應當中止執行的情形時,應及時函請委托法院裁定中止執行,但不宜自行裁定中止執行。
此復
1988年6月20日
198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