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務督查抓好工作落實的辦法
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務督查抓好工作落實的辦法
國家信訪局
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務督查抓好工作落實的辦法
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務督查抓好工作落實的辦法
(國信辦發〔2015〕7 號,2015年2月15日印發)
第一條 為切實抓好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國家信訪局各項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根據全國政府秘書長和辦公廳主任會議精神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4〕42號),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黨中央、國務院相關文件和重要會議部署要求,中央領導同志關于信訪工作的批示指示和交辦事項,全局年度和階段性重點工作,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議定事項,局領導批示指示和交辦工作等,均為全局政務督查和抓落實的工作內容。
第三條 全局政務督查和抓落實工作在局黨組領導下進行,黨組成員對分管領域重點工作落實負領導責任。辦公室負責全局工作落實的督查督辦和統籌協調。
第四條 各司室是工作落實的主體,要對所承擔的重點工作進行細化分解,列出需要完成的具體事項,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逐項落實到位并做好自查自督工作。
第五條 做好工作落實情況的匯總和報告。
(一)黨中央、國務院的相關重要會議和文件,由主辦司室負責匯總并按時限要求上報學習貫徹情況;如有必要,3個月內報送實施效果、典型做法、困難問題及意見建議。相關情況抄送辦公室掌握。
(二)中央領導同志批示件和交辦事項,主辦司室及時向辦公室提供辦理情況,由辦公室按月匯總,按季度向領導同志處報告。
(三)全局年度和階段性重點工作,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議定事項,主辦司室按月將進展情況送辦公室匯總。
(四)局領導批示件和交辦事項由辦公室統一登記,根據工作要求商主辦司室確定辦結時限,由主辦司室按時限要求報告局領導,并抄送辦公室掌握。
(五)各司室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或特殊情況,要及時報告分管局領導,并抄送辦公室掌握。對到期未完成的事項要作出說明,提出改進措施。
第六條 辦公室對重點工作任務實行臺賬化管理,通過口頭提醒、書面督辦、協調會商等形式加強督促檢查,并通過《重點工作督查情況反映》按月通報進展情況。對工作推進中遇到的難點問題,辦公室配合主辦司室協調解決。
第七條 局長辦公會按月聽取各司室上月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和本月工作打算,全面了解工作進度,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八條 局機關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落實情況推進會,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對涉及全局的重點工作進行綜合調度。分管業務工作的局領導,對涉及多個司室的重點工作,要及時做好跨司室的指導協調。
第九條 對信訪工作重要政策措施出臺及實施的階段性成效,相關司室要及時提供素材,由辦公室綜合編輯并按程序報批后以政務信息形式報送中辦、國辦。
第十條 將抓工作落實的效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及干部任用的重要參考,樹立重在落實、務求實效的鮮明導向。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