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修訂《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的決定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修訂《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的決定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修訂《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的決定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 第6號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修訂<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的決定》已于2015年5月12日經國家衛生計生委委主任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 任 李 斌
2015年5月27日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修訂《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15〕14號),決定對《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原衛生部令第58號,2008年1月4日公布)作如下修訂:
刪除第十條第(三)項“總投資額及資金的來源和驗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