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優化保險公司章程修改等審批程序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優化保險公司章程修改等審批程序的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優化保險公司章程修改等審批程序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優化保險公司章程修改等審批程序的通知
保監廳發〔2015〕42號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貫徹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審批程序,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現就優化保險公司章程修改等審批程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集團公司、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下列事項發生變更時,可一并報送公司章程修改的請示:
。ㄒ唬┳兏再Y本;
。ǘ┳兏緺I業場所;
。ㄈ┳兏鲑Y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以上的股東,或者變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
(四)變更業務范圍;
。ㄎ澹┳兏Q。
二、對章程中除上述事項以外其他條款進行修改的,仍按照《關于規范保險公司章程的意見》(保監發〔2008〕57號)規定的程序單獨報送。
三、因公司組織形式變更而變更名稱的,不適用本通知第一條第五項,應單獨報送章程修改請示。
四、本通知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中資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中資保險公司和中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
201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