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主持人和嘉賓使用管理的通知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主持人和嘉賓使用管理的通知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主持人和嘉賓使用管理的通知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主持人和嘉賓使用管理的通知
新廣電發〔2015〕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廣電局,中央三臺,中國教育電視臺:
廣播電視主持人和嘉賓承擔著堅持正確導向、傳播先進文化、引領文明風尚的重要職責。多年來,總局就做好廣播電視主持人和嘉賓管理發布了一系列文件,提出了明確要求,但仍存在主持人無證上崗、未按規定注冊等違規現象,個別主持人和嘉賓言行失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為確保廣播電視導向正確、內容健康,現就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主持人和嘉賓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主持人上崗管理規定。各廣播電視機構要按照《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資格管理暫行規定》(廣電總局令第26號)加強主持人資格管理,嚴格執行主持人持證上崗和執業注冊制度,不得使用無執業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播音員主持人證》)和未按規定進行執業注冊的人員擔任主持人;暫未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應當在持有執業證書并完成執業注冊的人員指導下從事輔助性主持工作,但新聞、評論和訪談類節目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輔助性主持崗位。從事輔助性主持工作人員,應與廣播電視機構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遵守廣播電視機構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廣播電視機構的管理和教育。廣播電視節目要明確主持人和嘉賓的分工,主持人應承擔節目的串聯、引導、把控等功能,不得設置“嘉賓主持”,嘉賓不能行使主持人職能。
二、加強主持人職務行為信息管理。各廣播電視機構要嚴格按照《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新廣出發〔2014〕75號)有關要求,切實加強主持人職務行為信息管理。從事輔助性主持工作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參照《辦法》執行。各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要切實負起監管責任。
三、認真落實播前審查和重播重審制度。各播出機構播出自行制作、或從社會機構購買、或與社會機構聯合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前,需對主持人持證和注冊情況進行審核,對嘉賓身份信息進行核實,并綜合考慮主持人和嘉賓的專業素質和社會形象,判斷其是否適宜發聲出鏡。要對主持人和嘉賓在節目中的言行舉止認真審查把關,有問題的一律不得播出。要完整履行節目播前審查程序,不得隨意跳漏環節,重播必須重審。
四、加強主持人和嘉賓教育培訓。各廣播電視機構要加強主持人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和文藝觀教育,引導主持人積極參加“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題實踐活動,推動主持人下基層制度化、常態化,不斷提高主持人政治素養和專業素養。要做好嘉賓上崗培訓,引導其提高思想覺悟,明確自身定位,自覺遵守廣播電視宣傳管理有關規定。對季播節目中參加期數較多、相對固定的嘉賓要實施系統的培訓。
五、明確責任主體,確保落實到位。各播出機構在主持人和嘉賓使用管理中負有主體責任,要嚴格按照《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資格管理暫行規定》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新入職主持人執業資格注冊、變更注冊和離職主持人執業資格注銷工作;做好主持人上崗管理、職務行為信息管理、播前審查以及主持人和嘉賓教育培訓工作。各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要加大對主持人持證上崗和執業注冊、變更注冊、執業資格注銷工作的督察力度,指導加強對相關節目內容的監聽監看,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各級各類廣播電視節目協會、各級播音員主持人委員會等行業組織,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推動形成良好行業風氣。
六、做好主持人資質清查和主持人、嘉賓管理制度建設工作。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執行。各廣播電視機構自即日起,要按照《通知》要求,對本單位從事主持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執業資格注冊、變更注冊和離職主持人執業資格注銷情況全面摸底并按規定采取相應措施,抓緊研究制定本單位主持人和嘉賓使用管理辦法、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播前審查細則和教育培訓方案。各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要及時將本通知傳達給轄區內廣播電視機構,指導督促各電臺電視臺做好主持人持證上崗、執業資格注冊、變更注冊和離職主持人執業資格注銷工作。
特此通知。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