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維護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維護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維護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維護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見
法發〔2015〕12號
為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職能作用,切實維護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維護公共安全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1.充分認識維護公共安全的重大意義。公共安全是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問題,把維護公共安全擺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深刻闡述了維護公共安全的重要意義,科學分析了公共安全形勢,明確指出了當前維護公共安全需要重點做好的各項工作任務。各級人民法院和廣大干警要站在為“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有效司法服務和保障的高度,自覺把維護公共安全放在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上來認識,堅持居安思危、未雨綢繆,不斷增強維護公共安全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2.準確把握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維護公共安全的基本要求。要堅持立足本職。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能是審判案件,案件是社會矛盾的集中反映,也是凸顯社會安全的風險點,要通過依法公正高效審判,實現懲治犯罪、化解矛盾、防范風險;要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從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現實社會最突出的問題入手,扎實做好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生產安全、環境安全、網絡安全等案件的審判工作,根據不同時期、不同地方公共安全的形勢和特點,有針對性地強化相關案件審判工作;要延伸審判職能。綜合運用庭審直播、案例發布等方式,增強案件裁判的法律和社會效果,開展法制宣傳和公共安全教育,推動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推進社會治安綜合防控體系建設,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安定的深層次問題。
二、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 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3.依法嚴懲暴力恐怖犯罪活動。暴力恐怖犯罪嚴重危害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嚴重危害社會和諧穩定。對暴力恐怖犯罪活動,要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對首要分子、骨干成員、罪行重大者,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的應當依法判處;要立足打早打小打苗頭,對已經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因被及時發現、采取預防措施而沒有造成實際損害的暴恐分子,只要符合犯罪構成條件的,該依法重判的也要依法重判;要注意區別對待,對自動投案、檢舉揭發,特別是主動交代、協助抓捕幕后指使的,要體現政策依法從寬處理。要通過依法裁判,樹立法治威嚴,堅決打掉暴恐分子的囂張氣焰,有效維護人民權益和社會安寧。
4.依法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依法嚴懲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綁架、爆炸等嚴重暴力犯罪,嚴懲盜竊、搶奪、詐騙等多發侵財性犯罪,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堅決打掉其賴以生存、坐大的保護傘和經濟基礎,有效維護社會秩序。依法懲治組織、利用邪教破壞國家法律實施,進行殺人、強奸、詐騙的犯罪,努力消除邪教危害。依法嚴懲拐賣婦女、兒童和性侵兒童犯罪,加大對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犯罪的懲治力度,強化對婦女、兒童的司法保護。依法嚴懲毒品犯罪以及因吸毒誘發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盜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次生犯罪,堅決遏制毒品蔓延勢頭。
5.強化涉眾型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針對社會公眾實施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電信詐騙、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及組織、領導傳銷等涉眾型犯罪,影響面廣、危害性大、關注度高,要精心組織好相關案件的審判工作。要加大對此類犯罪的懲治力度,對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危害后果特別嚴重的,依法判處重刑。要高度重視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追繳和涉案財物的依法處置工作,最大限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穩定社會秩序。要強化司法公開力度,及時披露有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三、依法懲治危害安全生產犯罪,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
6.加大對危害安全生產犯罪的懲治力度。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安全是第一保障。針對近年來非法、違法生產,忽視生產安全的現象十分突出,造成群死群傷的重特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屢有發生的嚴峻形勢,充分發揮刑罰的懲罰和預防功能,加大對各類危害安全生產犯罪的懲治力度,用嚴肅、嚴格、嚴厲的責任追究和法律懲罰,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有效落實,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7.準確把握打擊重點。結合當前形勢并針對犯罪原因,既要重點懲治發生在危險化學品、民爆器材、煙花爆竹、電梯、煤礦、非煤礦山、油氣運送管道、建筑施工、消防、粉塵涉爆等重點行業領域企業,以及港口、碼頭、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部位的危害安全生產犯罪,更要從嚴懲治發生在這些犯罪背后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和瀆職犯罪。既要依法追究直接造成損害的從事生產、作業的責任人員,更要依法從嚴懲治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實際控制人、投資人。既要加大對各類安全生產犯罪的懲治力度,更要從嚴懲治因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被處罰而又違規生產,關閉或者故意破壞安全警示設備,事故發生后不積極搶救人員或者毀滅、偽造、隱藏影響事故調查證據,通過行賄非法獲取相關生產經營資質等情節的危害安全生產的犯罪。
8.依法妥善審理與重大責任事故有關的賠償案件。對當事人因重大責任事故遭受人身、財產損失而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的,應當依法及時受理,保障當事人訴權。對兩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責任人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不能確定具體責任人的,由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被告人因重大責任事故既承擔刑事、行政責任,又承擔民事責任的,其財產應當優先承擔民事責任。原告因重大責任事故遭受損失而無法及時履行贍養、撫養等義務,申請先予執行的,應當依法支持。
四、做好涉民生案件審判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9.妥善審理涉農案件。依法嚴懲針對農村留守老人、婦女、兒童實施的搶劫、盜竊、強奸、猥褻、拐賣等犯罪,確保農村社會秩序穩定和農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法嚴懲向農村地區販賣毒品犯罪,堅決遏制毒品向農村地區蔓延的勢頭。依法嚴懲生產、銷售偽劣農藥、化肥、種子以及其他農用物資等坑農、害農犯罪,保證農業生產順利進行。依法審理、執行好涉及“三農”的民事、行政案件,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10.依法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食品藥品安全形勢不容樂觀,重大、惡性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時有發生,黨中央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持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依法嚴懲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以及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等犯罪。要充分認識此類犯罪的嚴重社會危害,嚴格緩刑、免刑等非監禁刑的適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追繳違法犯罪所得,充分適用財產刑,堅決讓犯罪分子在經濟上無利可圖、得不償失。要依法適用禁止令,有效防范犯罪分子再次危害社會。
11.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美麗中國,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事關中華民族的永續發展,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內容。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扎實推進生態環境建設,回應民眾關切,增進人民福祉。依法懲治污染環境、亂砍濫伐、非法獵殺野生動物、亂采濫挖礦產等破壞環境資源犯罪。依法公正審理環境侵權案件,落實全面賠償規定,探索建立環境修復、懲罰性賠償等制度,依法嚴肅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充分保障環境公益訴訟原告訴權,及時受理、依法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會同檢察機關積極穩妥地開展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試點工作,有效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12.從嚴懲治危害民生的職務犯罪。對于制售偽劣食品藥品、破壞環境資源所涉及的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發生在社會保障、征地拆遷、災后重建、企業改制、醫療、教育、就業等領域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社會影響惡劣、群眾反映強烈的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發生在事關民生和公共安全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嚴重商業賄賂犯罪等,要依法從嚴懲處。
五、依法懲治信息網絡犯罪,維護社會秩序
13.依法懲治利用網絡實施的各類犯罪。網絡空間是現實社會的延伸,網絡秩序是公共秩序的有機組成部分。要針對近年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日益突出,危害十分嚴重的實際,堅決依法打擊網上造謠、傳謠行為,懲治利用網絡實施的盜竊、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販賣毒品、傳播淫穢信息等犯罪,切實維護網絡秩序,凈化網絡空間,決不允許網絡成為法外之地。
14.依法懲治網絡攻擊破壞犯罪。信息時代,網絡已深度融入經濟社會的各個方面,網絡安全已成為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廣大人民群眾的信息安全、財產安全乃至人身安全密切相關。要依法打擊非法侵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以及制作、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等犯罪活動,從嚴懲治針對基礎信息網絡、重要行業和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絡、重要政務網絡、用戶數量眾多的商業網絡的攻擊破壞活動,從嚴懲治利用攻擊破壞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公民個人信息等犯罪活動。
六、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促進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15.積極參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按照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總體思路,扎實做好審判環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積極參與禁毒、打拐、打黑除惡、治爆緝槍、打擊“兩搶一盜”等專項整治活動。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微信、微博、新聞客戶端等新媒體,通過公開審判、以案說法、發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強化法制宣傳,震懾違法犯罪。加強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刑滿釋放人員、社區矯正對象等特殊人群的幫教管理,預防再次犯罪,消除社會治安隱患。
16.加強司法建議、司法調研工作。針對審判執行工作中發現的管理漏洞、治安隱患,要及時向有關單位或職能部門提出完善規章制度、強化日常管控、加強源頭治理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公共安全體系的健全完善。不斷加強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推進信息技術與審判業務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和審判信息大數據,強化司法統計和調研工作,準確研判公共安全形勢,為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形勢分析制度,及時消除公共安全隱患提供決策參考。
17.做好人民法院自身安全工作。人民法院安全工作事關涉訴群眾和法院干警的切身利益,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強化司法便民利民,決不允許因自身工作問題引發群體性、突發性和個人極端事件。要不斷提高安全防范意識,認真汲取各類公共安全事件的教訓,深入研判法院安全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健全完善法院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網絡,確保人民法院人員安全、場所安全、信息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