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央涉企經營服務收費清單目錄和涉企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央涉企經營服務收費清單目錄和涉企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央涉企經營服務收費清單目錄和涉企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央涉企經營服務收費清單目錄和涉企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5]2315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進出口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5號)要求,規范涉企收費行為,提高涉企收費政策的透明度,依據《中央定價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中央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和《中央涉企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中央涉企經營服務收費和涉企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收費項目,自動納入本目錄清單;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項目,自動退出本目錄清單;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修訂收費文件的,按照修訂后的文件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對目錄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目錄清單相關內容,并向社會公布。
凡未納入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中央和地方收費目錄清單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和涉企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收費,均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收費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進一步加大收費監管力度,規范收費行為,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價格環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要參照本通知要求,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加快建立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等三項目錄清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5]783號)規定,結合地方定價目錄修訂,建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定價管理的相關收費目錄清單。
本通知所附目錄清單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1、中央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510/W020151022479663224983.pdf
2、中央涉企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510/W020151022479663256717.pdf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