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簡化調價操作方式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簡化調價操作方式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簡化調價操作方式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簡化調價操作方式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電[2016]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根據近期國際市場油價變化情況,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決定降低成品油價格。此次調價后,簡化調價操作方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成品油價格
(一) 自2016年1月13日24時起,國內汽、柴油價格(標準品,下同)每噸分別下調140元和135元。調整后,
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國家儲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汽、柴油價格分別為每噸5965元和5020元;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見附表。供漁業、林業、農墾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暫按供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油價格執行;其它相關成品油價格政策按《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二)相關價格聯動及補貼政策按現行規定執行。
二、簡化成品油調價操作方式
(一)自下一次調價起,國家發展改革委不再印發調價文件,將以信息稿形式公布調價信息,具體可在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新聞發布中心”欄目查詢。
(二)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以文件或信息稿等形式公布本地區汽、柴油標準品和非標準品最高批發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等。
附表: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601/W020160113565698744709.pdf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