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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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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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構建更為便捷寬松的出入境軟環境,經國務院批準,在上海、江蘇、浙江三省市實施部分國家外國人144小時過境免辦簽證政策。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適用政策國家名單
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俄羅斯、英國、愛爾蘭、塞浦路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烏克蘭、美國、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亞、新西蘭、韓國、日本、新加坡、文萊、阿聯酋、卡塔爾、塞爾維亞、克羅地亞、波黑、黑山、馬其頓和阿爾巴尼亞。
二、適用條件
上述國家人員持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和144小時內確定日期、座位前往第三國(地區)的聯程客票。
三、入出境口岸
過境外國人可選擇從上海浦東國際機場、虹橋國際機場、上海港國際客運中心、吳淞口國際郵輪港、上海鐵路口岸或者南京祿口國際機場、杭州蕭山國際機場中任一口岸入境或出境。
四、停留區域及時間
符合條件免簽入境人員可在上海市、江蘇省和浙江省行政區域免簽停留144小時。
外國人免簽過境停留,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規定,不得超過準予停留時限或者超出準許停留區域范圍。
本公告政策內容自2016年1月30日起實施。
公安部
201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