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強化“四個共同”機制切實做好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和監管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強化“四個共同”機制切實做好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和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糧食局 財政部等
關于進一步強化“四個共同”機制切實做好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和監管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強化“四個共同”機制切實做好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和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糧食局、財政廳(局)、物價局、農業發展銀行分行,中儲糧有關分公司: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工作的有關批復精神,強化最低收購價和國家臨時存儲糧食(以下統稱“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工作的“四個共同”機制,嚴格落實收儲企業執行政策的主體責任,強化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的監管責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各環節職責分工
中儲糧各有關分公司、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農業發展銀行省級分行要依據各自職責和分工,共同合理確定收儲庫點(含委托收儲庫點和租賃社會庫點,下同),共同組織好國家政策性糧食收購入庫,共同對收購的國家政策性糧食的數量、質量、庫存管理及銷售出庫等負責,共同落實好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政策。
(一)定點環節。按照小麥和稻谷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和玉米臨時收儲政策的有關規定確定國家政策性糧食的收儲庫點。中儲糧直屬企業會同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發行分支機構提出委托收儲庫點建議名單,并逐級上報。中儲糧有關分公司及其直屬企業負責審核委托收儲庫點和租賃庫點的倉儲設施是否符合條件,清雜、檢驗、烘干設備、安全設施(保障)、收購信息系統等是否齊全;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核庫點的收購資格、工商注冊、倉儲單位備案、統計制度和質量制度執行、銷售出庫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安全生產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在收儲及銷售出庫等方面存在違規行為等;農發行分支機構負責審核委托收儲庫點是否在農發行開戶、核實企業提供的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企業信用報告》真實性(主要包括:企業近三年有無不良記錄、企業在農發行的資產抵押情況、企業對外擔保情況)。中儲糧有關分公司、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省級分行共同組織對收儲庫點進行空倉驗收和資質審核,留取影像資料,對啟動前庫存糧食進行登記封存,鎖定已驗收的空倉倉號;在收購啟動前要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布已確定的收儲庫點名單。
(二)啟動環節。收購開始前,中儲糧直屬企業會同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農發行分支機構張貼規范統一的政策信息公告,公布受理舉報方式,并將有關情況上報中儲糧有關分公司、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省級分行。當市場糧價低于國家公布的最低收購價格時,中儲糧有關分公司會同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省級分行及時提出啟動最低收購價預案執行時間的建議;當市場糧價回升到最低收購價之上時,及時通知各委托收儲企業及其庫點停止最低收購價收購。國家臨時存儲糧食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購時間啟動收購。
(三)收購環節。中儲糧和中糧、中紡、中航有關分公司及其直屬企業負責具體組織收儲庫點按照政策規定開展收購活動,制定相關制度和措施,加強對收購業務的全過程管理和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各收儲庫點根據收購情況和糧食入庫進度合規使用收購資金,并將收購資金及時結算給直接售糧人,不得將收購資金挪作他用,不得給售糧農民“打白條”。國家政策性糧食收購承貸企業要根據收購情況和糧食入庫進度及時將收購資金預撥給委托收儲庫點或直接撥付給售糧人,保證收購資金兌付。農發行分支機構負責及時向承貸企業提供收購資金,對收購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進行信貸監管,確保庫貸掛鉤。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對收儲庫點執行收購價格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做好收購的組織協調和監管服務工作,強化對收儲庫點遵守“五要五不準”收購守則、執行糧食質價政策和糧食統計制度、兌付售糧款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有關部門檢查國家糧食收儲政策執行和儲糧安全等情況,及時受理群眾舉報,查處違規行為。
在收購過程中,如出現收儲矛盾突出、不能滿足農民售糧要求等情況,由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農發行分支機構和中儲糧直屬企業共同研究提出建議,報送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農發行省級分行和中儲糧分公司商定解決辦法,確保不出現“賣糧難”。
(四)驗收環節。國家政策性糧食驗收工作由中儲糧有關分公司會同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省級分行共同組織。收儲庫點收購入庫的糧食,數量由中儲糧直屬企業會同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農發行分支機構共同驗收;質量由中儲糧有關分公司會同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省級分行共同指定符合資質條件的質檢機構(包括中儲糧分公司質監中心、糧食部門所屬質檢機構)驗收。質檢機構出據正式的驗收報告,并對驗收結果負責。驗收報告一式四份,由驗收單位和被驗收企業(庫點)分別留存,須保存至糧食拍賣銷售出庫。嚴格驗收程序和質量檢驗,嚴禁委托被檢企業及其收儲庫點扦樣、送樣。建立“誰驗收、誰扦樣、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建立驗收爭議解決機制,及時解決驗收爭議。
(五)儲存和出庫環節。嚴格落實糧食收儲企業儲糧安全的主體責任。中儲糧及其他中央糧食企業要加強對其直屬企業及收儲庫點內部監管,全面落實國家政策性糧食管理到貨位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確保國家政策性糧食安全儲存。實行駐庫監管員制度,中儲糧直屬企業要向每個收儲庫點(不含三家輔助央企)派駐監管員,張榜公布,備案管理,切實將收儲庫點的管理責任落到實處,確保國家政策性糧食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收儲庫點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農發行分支機構也要將監管責任落實到人。
委托收儲企業及其庫點要嚴格按照《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確保國家政策性糧食按要求正常出庫。如出現“出庫難”問題,屬于中儲糧直屬企業及其租賃庫點的,由中儲糧有關分公司負責協調處理,有關情況應及時向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省級分行通報;不屬于中儲糧直屬企業及其租賃庫點的,由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中儲糧直屬企業、農發行分支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對委托收儲庫點拖延阻撓出庫、提高并額外收取出庫費、提供質價不符信息等違規行為,由地方糧食、價格等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二、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最低收購價政策和國家臨時收儲政策等有關規定承擔起監督檢查職責,加強對收儲庫點政策性糧食收購活動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認真受理并核查處理群眾投訴和舉報案件,對典型案件進行通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市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工作的督促指導。農業發展銀行對糧款支付違規企業要給予信貸制裁。
對政策性糧食收儲庫點在收購、驗收、儲存、出庫過程中因違規收購、數量短少、質量不符等造成損失的,屬中儲糧直屬企業及其租賃庫點的,由中儲糧有關分公司負責協調處理和賠付,由中儲糧分公司、農發行分支機構和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追繳收購資金和已撥付的費用利息補貼;屬中糧、中紡、中航等中央糧食企業及其租賃庫點的,由該企業總部或分支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和賠付,由所屬企業總部或分支機構、中儲糧分公司、農發行分支機構和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追繳收購資金和已撥付的費用利息補貼;屬其他收儲庫點的,特別是2013年國家臨儲玉米分貸的地方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由中儲糧分公司、農發行分支機構和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追繳收購資金和已撥付的費用利息補貼,造成的損失用當事企業的保證金和其他擔保資產進行賠付,賠付不足以彌補損失的,由中儲糧分公司、農發行分支機構和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追繳。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還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違規企業屬于中儲糧直屬企業的,中儲糧分公司要追究直屬企業有關人員的責任;屬于地方國有糧食企業的,由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屬于中糧、中紡、中航等中央企業的,由該企業總部或分支機構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屬于社會企業的,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將其列入黑名單,限制直至禁止其從事政策性業務。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做好組織協調和保障工作
(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中儲糧有關分公司、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省級分行要建立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監管工作協調機制和聯席會議制度,及時會商解決收儲和監管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二)強化監督檢查和巡查工作機制。政策性糧食收儲執行主體承擔落實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管理的主體責任,在此前提下,要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要求,落實各級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監管責任。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農發行分支機構和中儲糧系統,以及價格、工商、公安等部門對轄區內所有政策性糧食收儲企業及其庫點進行全方位的巡查檢查,形成監管合力。同時,按照國務院關于推廣“雙隨機”抽查要求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組織好對糧食收購政策執行情況的隨機抽查,將監督檢查工作延伸到每個收儲庫點,層層傳導壓力,全面加強糧食收購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要制定并實施收購檢查工作方案,強化人員、物質裝備和工作經費等保障措施,規范使用執法文書,完善檢查工作日志,詳實記載檢查的時間、對象、結果以及整改情況等內容,將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情況納入企業守法誠信評價體系,實行分類監管。
(三)加強層級監督,規范執法行為。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結合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對基層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的層級督查,指導和督促市、縣兩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嚴格落實糧食購銷市場的監管責任,直接組織對重大舉報案件的核查處理,嚴格做到規范文明公正廉潔執法。對因失察或執法出現嚴重偏差而發生重大違規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執法人員責任。國家有關部門將適時對重點地區檢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四)落實經費保障。執行最低收購價和國家臨時收儲政策支出的監管費用從中央財政按年對中儲糧總公司包干的保管費用補貼中列支。中儲糧有關分公司會同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省監管工作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經費管理使用辦法,確保監管經費足額到位,專項用于國家政策性糧食收購和庫存監管,嚴禁挪用。財政部將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對監管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截留、挪用國家政策性糧食監管經費的,將依據黨紀政紀嚴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 家 糧 食 局 財 政 部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