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于廢止《公安機關對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罪犯的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
公安部關于廢止《公安機關對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罪犯的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
公安部
公安部關于廢止《公安機關對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罪犯的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
公安部關于廢止《公安機關對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罪犯的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
公安部令第140號
1995年2月21日由公安部發布施行的《公安機關對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罪犯的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23號),現予以廢止。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