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集成電路人才培養的意見
關于加強集成電路人才培養的意見
教育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
關于加強集成電路人才培養的意見
關于加強集成電路人才培養的意見
教高[20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外專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門所屬有關高等學校,有關單位:
集成電路產業是信息技術產業的核心,是支撐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國家安全的戰略性、基礎性和先導性產業,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是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和攻堅期。為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貫徹落實《國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創新集成電路相關專業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升我國集成電路產業持續發展能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擴大集成電路相關學科專業人才培養規模
建立健全與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相適應的本專科、研究生教育和在職培訓人才培養體系。建立以集成電路產業發展需求為導向的學科專業結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構建“芯片、軟件、整機、系統、信息服務”產業鏈的要求,加快培養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裝測試及其裝備、材料等方向的專業人才。鼓勵和支持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簡稱各類院校)主動對接產業發展需求,結合本校人才培養目標定位,增設集成電路相關學科專業,調整人才培養方向,擴大人才培養規模,培養集成電路產業急需、創新能力強的工程型、技能型人才。
二、加強集成電路相關學科專業和院系建設
支持高校與區域內集成電路領域骨干企業、國家公共服務平臺、科技創新平臺、產業化基地和地方政府等加強合作,共建示范性微電子學院。有關高校要將微電子學科專業納入本校的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方案,納入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教育教學改革實施方案,確保示范性微電子學院教學設施和條件建設、聘請國內外高水平師資、實施有效的融合式產學合作、開展國際合作交流等方面的經費投入。有關高校要通過招生計劃增量安排和存量調整,積極支持微電子相關學科專業穩步擴大本科、碩士、博士的招生規模。其他設有微電子相關專業的高校可參照示范性微電子學院的建設要求先期開展建設,達到條件后可享受示范性微電子學院的支持政策。
三、創新集成電路人才培養機制
推進產學研融合協同育人。各類院校要主動加強與集成電路相關企業的合作,共同制定培養目標、共同設計課程、共同開發教材、共建教學團隊、共建實習實踐實訓平臺。集成電路相關企業要深度參與人才培養,通過共同承擔科研項目、參與“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建設校外實踐教育基地、接收學生開展實習實訓活動等方式,促進人才培養與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緊密結合。各類院校和企業要制定政策,促進教師、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之間的柔性流動。鼓勵教師到集成電路企業掛職或合作科研等,增強教師的工程實踐能力。鼓勵企業經驗豐富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擔任學生導師、開設課程或講座。
四、建設集成電路人才培養公共實踐平臺
在集成電路產業發展重點區域,布局建設集成電路產學研融合協同育人平臺,提供實習實訓條件。統籌各類院校、企業等各方資源,建設集教育、培訓及研究為一體的區域共享型工藝類人才培養實踐平臺,并依托企業建設封裝測試人才培養實踐平臺,培養培訓工藝、封測類人才。通過共建聯合實驗室、聯合基地的形式,建設集成電路設計人才實踐平臺,為學生提供網絡化實習實訓條件及對接市場的創新創業通道,培養培訓設計類人才。依托平臺,開展跨專業、跨學科交叉復合型人才培養,吸納更多相近專業人才投身集成電路產業;開展在職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五、建設產學合作育人服務平臺
建立校企對接網絡平臺,發布集成電路企業實習崗位、兼職導師等信息,為學生實習實訓、校企人員交流提供更多機會。實施產學合作專業綜合改革項目,以產業發展的最新需求,帶動人才培養改革。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聯合基金項目,引導學生以真實的企業問題為核心開展創新創業實踐。鼓勵集成電路龍頭企業以產業技術的最新發展和對人才培養的最新要求,開展對教師的培訓。鼓勵企業與各類院校共同開發網絡課程,為學生學習新技術提供資源。建立行業企業、風投創投機構與院校創新創業項目對接機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六、提升集成電路從業人員專業能力
依托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廣泛開展繼續教育活動,支持有關地區部門舉辦國家級高級研修項目,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培養培訓集成電路領域高層次、急需緊缺和骨干專業技術人才。有針對性地開展出國(境)培訓項目,推動國家軟件與集成電路人才國際培訓基地建設。開發國際頂級人才培訓資源,增強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鼓勵企業充分利用現有條件,建立能夠持續運行、社會化的人才培養培訓機構,接收學生進行生產實習和實訓,面向行業開展在職培訓。鼓勵高校招收企業在職人員攻讀工程碩士、工程博士研究生。
七、優化集成電路人才引進與使用
依托國家現有人才計劃,進一步加大對引進集成電路領域優秀人才的支持力度。研究出臺針對優秀企業家和高素質技術、管理團隊的優先引進政策。探索建立高端人才項目庫,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中優先探索吸引集成電路人才的相關政策,為相關領域人才回國(來華)創新創業提供良好條件。通過現有渠道加強對集成電路人才引進的經費保障。
八、加大對集成電路人才培養的政策支持
對參與共建示范性微電子學院的國家公共服務平臺、產業化基地在資金、項目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微電子領域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接納學生實習、建設工程實踐基地等校企合作人才培養的有關合理支出,符合稅法規定的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將企業參與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情況納入企業評級評優的條件之中。在集成電路產業化項目中,加強對學生實習實踐的支持。
九、加強對集成電路產業人才工作的領導
依托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人才專項組,負責依據《國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落實國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擬定的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研究集成電路人才隊伍建設中的重點問題,建立健全集成電路人才體系;研究出臺人才支持和激勵政策,促進產業政策與人才政策的銜接。發揮示范性微電子學院建設工作組和專家組的作用,對示范性微電子學院建設提出咨詢和指導意見,推動高校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充分發揮示范性微電子學院產學融合發展聯盟作用,探索制度化的工作機制,集聚多方資源,探索產學協同培養集成電路人才的長效機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集成電路人才培養工作,結合本地實際,指導各類院校與企業加強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升人才培養水平,為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撐。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外專局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