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遏制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遏制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遏制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遏制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見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6〕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辦〔2016〕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遏制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組織轄區內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6年6月3日
遏制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
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見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著力解決危險化學品領域和煙花爆竹行業存在的突出安全問題,有效防范較大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辦〔2016〕3號),制定本工作意見。
一、主要工作任務和目標
深刻理解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重要指示的重大意義,認真分析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特點和事故規律,全面排查評估生產經營企業安全風險,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構建形成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堅持問題短板導向,專項整治突出問題,實施本質安全提升工程,強化重點風險管控,根治一批重大隱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藝技術,關閉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業,有效防范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較大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準確把握風險、隱患與事故內涵和關系
認真研究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特點,深入分析總結事故規律,準確把握風險、隱患與事故的內在聯系,深刻認識事故是由隱患發展積累導致的,隱患的根源在于風險,風險得不到有效管控就會演變成隱患從而導致事故發生。因此,要把防范事故關口前移,全面排查安全風險,強化風險管控。要改進隱患排查治理方式方法,通過明晰責任、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解決改變當前隱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治理不徹底以及屢查屢犯的問題,切實提高隱患排查治理的有效性。要在嚴格管控風險、強化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加強事故應急前期處置,構建形成風險排查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應急前期處置三道重特大事故防范屏障。
三、全面排查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風險和隱患
結合各地區、各行業、各單位實際,不斷完善排查風險和隱患的方式方法與體制機制,通過網格化排查,做到全覆蓋、無死角、無遺漏;通過加強行業指導,確保排查深入、科學、準確、全面。要進一步明晰排查路徑,突出排查重點,徹底摸清易燃、易爆、劇毒等高風險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及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人員密集場所。
1.及時收集、認真分析國內外各類典型事故案例,對照本單位實際情況,借鑒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查找存在的風險漏洞與薄弱環節。
2.抓住泄漏、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坍塌、倒塌、墜落、擠壓等致災因素,結合危險化學品儲存量大小,科學、準確的評估事故可能影響范圍,排查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和隱患。
3.突出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密集場所,結合風險評估結果和現實管理狀況,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風險和隱患。
4.盯緊動火、受限空間作業等特殊作業環節,排查特殊作業的風險評價、控制措施和安全規程。
5.高度關注新興化工產業,嚴格風險評估論證管理,認真排查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可能潛在的風險和隱患。
6.進一步明晰監管責任,消除監管漏洞,排查部門監管結合點可能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
7.針對違法生產、貯存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隱蔽性強、危害大的特點,排查可能出現違法生產、貯存的地區(場所)及人群。
8.堅持底線思維,按照事故后果最大化原則,排查可能存在的風險和隱患,嚴防“想不到”的問題現象。
四、嚴格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1.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數的基礎上,按照《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繪制省、市、縣三級以及企業的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分布電子圖、安全風險等級分布電子圖,建立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數據庫。
2.建立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風險網格化管理、分級管控、公告預警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制度,聚焦危險化學品“兩重點一重大”、經營單位倉儲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及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盯住爆炸品、易燃液體、液化氣體、有毒有害氣體,依靠制度和技術手段,落實每一處重大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的管理與監管責任,對重點設施、重點場所、關鍵部位、關鍵環節以及重點人群嚴格監管,有效管控。
3.扎實推進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全面推行重點防控措施:(1)涉及光氣、液氯、液氨、硝酸銨、硝酸胍等物品的生產經營企業儲存場所與周邊安全距離不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的,一律停止使用;(2)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新、改、擴建項目,地方安全監管部門應對企業試生產方案組織專家論證,確保試生產安全;(3)通過定量風險評價方式進行安全評估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個人和社會風險值超過相關限值標準的,必須采取降低風險的措施,其中周邊有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交通、商業、文化、旅游以及住宅小區等人員密集場所且風險不能降低的,采取停產整頓、轉產、搬遷、關閉等強制性措施;(4)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未設置緊急停車(緊急切斷)功能的危險化學品罐區,一律停止使用;(5)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未實現溫度、壓力、液位等信息的遠程不間斷采集檢測,未設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的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一律停止使用;(6)自2016年7月1日起,所有倉儲經營企業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動火作業全部按特級動火進行升級管理,鼓勵地方安全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對動火等特殊作業實施第三方專業化監管;(7)采用新工藝、新配方的企業必須開展反應風險評估,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必須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8)地方安全監管部門可研究將所有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倉儲經營單位的倉儲操作納入特種作業管理。
4.認真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全面推行重點防控措施:(1)對分包轉包、一證多廠、多股東各自獨立組織生產的,一律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2)對存在“三超一改”(超許可范圍、超人員、超藥量和擅自改變工房用途)行為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整改,逾期不改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對工作臺(地面)導靜電設施和機械設備接地不合格的,一律依法停產整改;(4)對“三庫”不達標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后一律不予延期換證;(5)對不符合《禮花彈安全生產條件》(AQ4121)、《黑火藥引火線生產企業安全基本要求》(安監總廳管三〔2013〕43號)的,一律依法停產整改提升或予以關閉;(6)自2016年7月1日起,對領導值班安排未上墻、職工進出廠未打卡(或簽名)登記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7)自2017年起,重點部位和總倉庫未實現防超員超量視頻監控的,一律依法停產整改;(8)自2017年起,全面淘汰爆竹引火線“干法制引”工藝和煙火藥手工混藥工藝。
五、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堅持以科學性、實用性、可操作性為目標,督促地方和企業進一步完善各類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高風險崗位現場處置方案,定期組織演練,以實戰實操來發現問題、改進提高。要根據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危害特性,強化事故應急前期處置,注重現場安全風險科學評估和精準管控,在最短時間內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控制在最小范圍內,避免盲目施救和處置不當導致事故后果升級擴大。
六、構建標本兼治的綜合防控體系
1.健全完善危險化學品的關鍵工藝、技術、裝備等安全標準,繼續推動18種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化工裝置及74種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裝置完成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實施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工程和危險化學品罐區本質安全提升工程,逐步淘汰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工藝、技術和裝備。
2.公布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的行業目錄,強化“管行業必須管安全”。配合住建、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加強城鄉規劃和用地控制,提高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準入門檻,推動重點地區建立“兩重點一重大”建設項目立項階段部門聯合審批制度,鼓勵各地制定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嚴格涉及硝酸銨等爆炸品、硝化棉等易燃品、有毒有害氣體和甲類、乙類易燃液體及液化氣體的項目審批。
3.建立煙花爆竹生產關鍵涉藥機械設備安全準入制度,實施生產機械化示范推廣工程,強制淘汰煙花爆竹落后生產工藝,逐步提高煙花爆竹生產準入門檻,嚴格安全生產許可把關,嚴格控制黑火藥、禮花彈等高危產品生產企業數量,堅決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
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轄區內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抓好貫徹落實,及時進行分析總結,積極推廣有效做法和典型經驗,持續推動相關工作深入開展,不斷提高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保障能力,有力促進全國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