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關于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全國推廣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于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全國推廣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監會關于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全國推廣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于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全國推廣有關問題的通知
保監產險〔2016〕113號
各財產保險公司,北京、河北、山西、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深圳、大連、寧波、廈門保監局:
自2015年6月1日以來,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已在黑龍江等十八個地區實施并取得積極成效。經研究,我會決定將商業車險改革試點推廣到全國范圍,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前,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停止使用北京、河北、山西、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深圳、大連、寧波、廈門等18家保監局所轄地區原商業車險條款、費率,并及時啟用經我會批準的新商業車險條款、費率。
二、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建立健全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監測調整機制,動態監測、分析費率精算假設與實際經營情況的偏離度,防止車險主要經營指標的實際值較費率精算報告中的預期值發生重大偏離。
三、各單位應按照《中國保監會關于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保監發〔2015〕18號)和《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監產險〔2015〕24號)要求,做好商業車險改革相關工作,確保改革試點平穩有序推進。
中國保監會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