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繼續執行、廢止、失效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繼續執行、廢止、失效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吉林省遼源市人民政府
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繼續執行、廢止、失效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政府令 第93號
《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繼續執行、廢止、失效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已經2015年11月3日市政府七屆二十三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
市 長
2015年11月9日
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
繼續執行、廢止、失效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15〕11號)的安排部署,為適應經濟建設、行政管理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歷年來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依法進行了全面清理。現決定宣布繼續執行、廢止、宣布失效以下規范性文件:
一、宣布繼續執行文件
(一)《遼源市人民防空警報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55號);
(二)《遼源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64號);
(三)《遼源市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68號);
(四)《遼源市醫療糾紛調解辦法》(市政府令第71號);
(五)《遼源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76號);
(六)《遼源市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77號);
(七)《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源市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遼府發〔2008〕20號);
(八)《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源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的通知》(遼府發〔2008〕21號);
(九)《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和促進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的意見》(遼府發〔2011〕35號);
(十)《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源市參保續保繳費困難人員財政貼息貸款辦法的通知》(遼府發〔2013〕19號)
(十一)《遼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非公有制企業、非單位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及與企業解除關系人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通知》(遼府辦發〔2005〕31號);
(十二)《遼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參保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遼府辦發〔2006〕14號);
(十三)《遼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遼源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遼府辦發〔2009〕46號);
(十四)《遼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遼源市駐軍現役軍官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遼府辦發〔2011〕18號)。
二、宣布廢止文件
(一)《遼源市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67號);
(二)《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參加社會保險工作的通知》(遼府發〔2008〕18號);
(三)《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擴大招商引資意見》(遼府發〔2011〕9號);
(四)《遼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社保公司關于調整失業保險待遇意見的通知》(遼府辦發〔2006〕8號)。
三、宣布失效文件
(一)《遼源市城市清除冰雪辦法》(市政府令第31號);
(二)《遼源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遼府發〔2006〕9號)
(三)《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明確企業改制契稅減免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府發〔2006〕17號)
(四)《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扶持創業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遼府發〔2009〕6號)
(五)《遼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遼源市關于改善群眾住房條件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遼府辦發〔2009〕1號);
(六)《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冬季清雪工作的通告》(2007年11月7日);
(七)《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市容市貌清理整治的通告》(2008年4月7日);
(八)《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冬季清雪工作的通告》(2008年11月11日);
(九)《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市容市貌清理整治的通告》(201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