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本級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工作的規定
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本級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工作的規定
河南省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
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本級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工作的規定
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本級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工作的規定
(2015年12月28日平頂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主任會議通過)
第一條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職能的要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加強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監督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本級預算決算是指市本級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包括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決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決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等。
第三條 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受市人大常委會的委托,負責市人大常委會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監督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 改進本級預算決算的定期性審查監督工作。本級預算決算的定期性審查監督,包括每年年初本級預算草案的初步審查監督、上半年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查監督、上年度本級決算草案的審查監督。本級預算決算的定期性審查監督工作的重點,應主要放在修訂后的《預算法》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調整、決算編制等方面,新賦予市人大常委會的審查監督職權的落實上。
第五條 建立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經常性監督機制。由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牽頭,市人大財經工委和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審計局、發改委、工信委、統計局等部門參加,每季度結束后的下一個月召開預算執行情況聯席會議,分析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交流經濟運行情況,針對存在問題,由預算工委提出改進預算執行工作的監督建議。
第六條 對本級財政體制和預算執行中的重大事項實行專題性審查監督制度。對本級財政和下一級財政稅收收入的劃分或分成,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重大投資建設項目,對本級財政的債務償還情況等,定期或不定期聽取市人民政府的專項工作報告。
第七條 完善市人大常委會預算決算審查監督能力建設。建立市人大常委會本級預算決算審查工作咨詢顧問制度,聘請預算決算咨詢專家,為市人大常委會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第八條 加強對經濟、財政運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提高本級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工作水平。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應經常研究分析經濟運行情況和預算執行情況的相互關系、基本特點、演變趨勢、存在問題等,增強做好本級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工作的主動性;應定期組織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市人大代表、咨詢專家等,深入預算執行重點部門和單位,調查研究,解剖麻雀,掌握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工作的主動權。
第九條 充分發揮審計的職能作用,加強對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存在問題的查處和整改。完善對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的專項報告制度,必要時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可以組織專項視察組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調研和視察,也可以采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的形式進行專項跟蹤監督,督促整改落實。對于在經常性監督或視察調研中發現的問題,市人大常委會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責成市審計部門進行專項審計,并提交專項審計報告。
第十條 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