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工作委員會的決議
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工作委員會的決議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會
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工作委員會的決議
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工作委員會的決議
(2017年2月23日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作如下決議:
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法制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等6個工作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受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按照法律和我省地方性法規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工作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組成。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的人選,由主任會議提名,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