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運輸審判庭關于認可中國船東互保協會擔保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運輸審判庭關于認可中國船東互保協會擔保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運輸審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運輸審判庭關于認可中國船東互保協會擔保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運輸審判庭關于認可中國船東互保協會擔保的通知
1989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運輸審判庭
廣州、上海、武漢、青島、天津、大連海事法院:
中國船東互保協會于1988年7月28日向我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接受其為有關船舶出具的擔保。
經審查,中國船東互保協會經國務院批準成立于1984年1月1日,現有入會船480條,其在各港代理為外輪代理公司。每年入會船向協會交納保費,作為協會賠付基金。協會成立五年來,留存基金迅速增長。為提高賠付能力,還與國際保賠協會的主要成員聯合王國保賠協會、西英保賠協會、英國汽船保賠協會和倫敦及利物浦保賠協會建立了分保合作關系,將中國船東互保協會會員船每事故40萬美元以上的索賠額的風險分攤到了國際保賠集團。此外,中國船東互保協會還接受了和準備接受一些外國保賠協會的委托,作為其在中國港口的通訊代理。
我們認為法院接受中國船東互保協會的擔保,對海事法院審理海事海商案件提供了方便條件,對扶持和發展我國自己的保賠事業、保護我國航運事業,擴大我國保賠協會在國際上的影響有積極的作用。經研究,并報院領導批準,決定各海事法院接受中國船東互保協會為其會員船和與之建立通訊代理關系的外國保賠協會入會船提供的擔保。
執行中有何問題,望及時報告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