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
銅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
陜西省銅川市人民政府
銅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
銅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
立春已過,天氣轉暖,風干物燥,春耕在即。野外用火增多,火險等級攀升,森林防火進入關鍵時期。為了有效遏制森林火災發生,確保森林資源安全和林區社會穩定,根據《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實行森林防火戒嚴。
一、戒嚴期:2017年2月15日至4月30日。
二、戒嚴區域:國有林區、集體林地、封山育林區和退耕還林區、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和其它有林地。
三、森林防火戒嚴期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林區實施下列行為:
(一)燒荒、燒地畔、燒秸稈、焚燒垃圾、煉山造林、爆破作業等生產性用火。
(二)吸煙、燒火取暖、野炊、祭祀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燒山狩獵等非生產性用火。
(三)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品進入林區。
(四)其它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干部群眾發現森林火情后,應第一時間撥打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并報告當地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話:0919-3183119)。
五、各區縣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切實落實責任,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從嚴管控火源,堅持巡查巡護,嚴密監管特殊人群,備足滅火設施,完善撲火應急預案。要加強森林防火應急值班,科學組織滅火,確保不發生重大森林火災,確保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安全。
市長:楊長亞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