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明確享受中資“方便旗”船稅收優惠政策船舶轉掛五星紅旗后兼營國內運輸管理問題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明確享受中資“方便旗”船稅收優惠政策船舶轉掛五星紅旗后兼營國內運輸管理問題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明確享受中資“方便旗”船稅收優惠政策船舶轉掛五星紅旗后兼營國內運輸管理問題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明確享受中資“方便旗”船稅收優惠政策船舶轉掛五星紅旗后兼營國內運輸管理問題的通知
交辦水函[2017]5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各中央航運企業集團:
經國務院批準,中資“方便旗”船稅收優惠政策于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實施。為深入貫徹落實有關政策,明確享受該政策進口的船舶(含原享受特案免稅政策進口的船舶,下同)轉掛五星紅旗后兼營國內運輸管理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享受中資“方便旗”船稅收優惠政策的船舶,原則上應繼續從事國際航運,符合下列情形并經交通運輸部批準,可從事國內航運:
(一)國內沒有滿足所申請的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運力;
(二)船舶安全技術狀況滿足國內航運要求。
二、申請材料
船舶經營人(申請人)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水路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一)申請書(包括船舶船名、船舶類型、船齡等以及其他轉籍前后變化的船舶信息);
(二)申請人關于國內沒有滿足所申請的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運力的情況報告;
(三)《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與申請船舶類型相適應);
(四)申請人DOC證書或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船舶轉中國籍后的船舶所有權證書、國籍證書和法定檢驗證書的副本或者復印件。
三、交通運輸部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10個工作日)。經審核符合條件、社會公示無異議的,交通運輸部向申請人頒發批準文件,有效期三年(并與船檢證書相適應)。到期后再重新申請。
四、享受中資“方便旗”船稅收優惠政策的船舶不可計入經營人國內自有船舶運力。
五、享受中資“方便旗”船稅收優惠政策的船舶經營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法經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船舶安全運營。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