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職檔案管理暫行辦法
萍鄉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職檔案管理暫行辦法
江西省萍鄉市人大常委會
萍鄉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職檔案管理暫行辦法
萍鄉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職檔案管理暫行辦法
(2017年6月13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主任會議通過)
為加強萍鄉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的履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市人大代表履職檔案收集代表任期內履行代表職責、執行代表職務活動等方面的材料。
第二條 市人大代表履職檔案由其選舉單位人大常委會的代表工作機構負責管理。其中,市直寄選的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履職檔案由市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負責管理,開發區寄選的市人大代表的履職檔案由開發區人大代表聯絡處負責管理。
第三條 歸檔以下材料:
(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情況
1.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的情況;
2.審議大會各項工作報告和議案的發言情況;
3.在大會期間單獨或領銜提出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情況。
(二)閉會期間的活動情況
1.參加各級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學習培訓情況;
2.參加各級人大常委會組織的視察、執法檢查、專題調研活動等情況;
3.參加代表小組組織的各項活動情況:包括學習、視察、調查研究、走訪所在選區群眾等;
4.列席各級人大常委會會議的情況;
5.為民辦實事的情況:包括宣傳法律法規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反映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幫助人民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等;
6.聯系選舉單位、主動接受監督的情況:包括匯報履職情況,征求選舉單位對改進代表履職工作的意見,了解需要向“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反映的建議等;
7.參加由“一府兩院”及相關部門、單位、各類社會團體組織的活動情況;
8.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意見和建議、協助“一府兩院”推動工作的情況;
9.其他依法履職的情況。
第四條 收集歸檔要求
(一)市人大代表履職檔案材料的收集歸檔工作,按照“誰組織、誰收集、誰報送”的原則進行管理。
(二)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市人大代表履職情況,由各代表團工作機構負責收集報送。
(三)市人大常委會、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各工作機構組織的市人大代表活動的情況,由各組織單位和市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負責收集報送。
(四)各縣區人大常委會、開發區人大聯絡處組織和受市人大常委會委托組織的市人大代表活動的情況,由各組織單位負責收集報送。
(五)代表小組或鄉鎮(街道)人大主席團組織市人大代表活動的情況,由代表小組或鄉鎮(街道)人大主席團負責收集報送。
(六)市人大代表以代表身份參加的“一府兩院”及相關部門、單位、各類社會團體組織的活動情況由代表本人負責報送。
(七)市人大代表本人收集的與代表履職相關的材料,由代表本人報送。
第五條 紀律和監督
市人大常委會、各縣區人大常委會、開發區人大聯絡處要加強對市人大代表履職檔案收集歸檔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嚴肅紀律、嚴格管理,確保市人大代表履職檔案材料收集歸檔工作規范有序。
第六條 本辦法由市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