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于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
司法部關于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
司法部
司法部關于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
司法部關于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號)已不再適用,經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現決定予以廢止,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不再執行。
司法部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