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關于整治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亂象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于整治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亂象的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監會關于整治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亂象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于整治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亂象的通知
保監財險〔2017〕174號
各保監局、各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為強化保險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市場亂象,維護車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車險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整治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亂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財產保險公司應樹立科學經營理念,強化合規主體責任。不得忽視內控合規和風險管控,盲目拼規模、搶份額。不得脫離公司發展基礎和市場承受能力,向分支機構下達不切實際的保費增長任務。不得偏離精算定價基礎,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車險產品,開展不正當競爭。
二、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加強費用預算、審批、核算、審計等內控管理,據實列支各項經營管理費用,確保業務財務數據真實、準確、完整。不得以直接業務虛掛中介業務等方式套取手續費。不得以虛列“會議費”“宣傳費”“廣告費”“咨詢費”“服務費”“防預費”“租賃費”“職工績效工資”“理賠費用”“車輛使用費”等方式套取費用。
財產保險公司應強化手續費核算管控。對于保險銷售過程中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的費用,應堅持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如實記入“手續費支出”科目。不得將在車險銷售過程中產生的、與車險銷售收入或保單銷售數量掛鉤的費用計入“宣傳費”“廣告費”“咨詢費”“服務費”“技術服務費”等其他科目。
財產保險公司應做好車險費用入賬和費用分攤工作。不得將費用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域、不同險種、不同分支機構以及同一集團內部不同子公司之間,或以違規簽訂再保險合同的方式在不同市場主體之間進行調節。總公司及省公司本級不開展銷售活動的,不得在總公司及省公司本級列支銷售類費用。總公司開展銷售活動的,應將銷售費用分攤到保險業務所在地的分支機構。
3、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加強對車險中介業務的合規性管控,履行對中介機構及個人的授權和管理責任。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不得向不具備合法資格的機構支付或變相支付車險手續費。不得委托或放任合作中介機構將車險代理權轉授給其他機構。
財產保險公司發現非合作機構假借合作名義開展車險銷售活動的,應及時在官方網站、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等公開途徑發表聲明,并依法追究相關機構的法律責任。未公開聲明的,財產保險公司應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財產保險公司應加強對車險業務歸屬地的內部管控,不得直接或委托中介機構開展異地車險業務。
四、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加強對第三方網絡平臺合作車險業務的合規性管控。財產保險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網絡平臺提供網頁鏈接服務,但不得委托或允許不具備保險中介合法資格的第三方網絡平臺在其網頁上開展保費試算、報價比價、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保險銷售活動。
五、各財產保險公司應按照規定報批和使用車險條款費率。未經批準,不得使用口頭約定、特別約定、補充協議、批單和退保條款等,變相修改或拆分車險產品的責任范圍、保險期限、權利義務和費率水平等。
財產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及個人不得通過返還或贈送現金、預付卡、有價證券、保險產品、購物券、實物或采取積分折抵保費、積分兌換商品等方式,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不得以參與其他機構或個人組織的促銷活動等方式變相違法支付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財產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提供機動車輛防災減損、道路救援等服務,應在保險單特別約定欄目予以注明,并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財產保險公司產品自主注冊平臺”進行登記。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就相關保險單樣本向中國保監會申請備案。
六、各財產保險公司應依法開展保險業務活動,不得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通過虛增零配件項目、虛構工時項目、提高零配件價格、提升工時費定價標準等方式,故意擴大保險事故損失或增加保險理賠支出,進行不當利益輸送。不得以交納業務保證金、承保利潤分成等方式向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不正當利益輸送。
七、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不得違規調整未決賠款準備金以調節不同時期、不同地域、不同分支機構、不同險種之間的賠付率數據,導致車險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
八、各財產保險公司應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義務。不得以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等方式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要求消費者提供不必要的索賠證明文件。應優化理賠資源配置,保證理賠服務場所、理賠服務工具、理賠服務人員配備充足,不斷提升理賠服務質量和水平。
九、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對照本通知要求,對車險業務經營活動中的管控漏洞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制定整改方案,扎實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同時,應專門針對自查過程中發現的車險內控管理薄弱環節,找差距、建制度、補短板、堵漏洞,建立依法合規經營的長效機制。
十、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依法組織制定、修訂車險相關行業標準和行業規范,完善對會員單位車險市場行為的約束、管理機制,建立對會員單位投訴舉報的受理、核查制度。對于涉嫌違法的,可提請保險監管部門或其他執法部門予以處理。
十一、各保監局應嚴格落實《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監管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的通知》(保監發〔2017〕34號)等系列文件精神,結合《2017年車險市場現場檢查工作方案》相關要求,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車險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有序推進。對于情節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應依法采取限制保險機構業務范圍、責令保險機構停止接受車險新業務、吊銷保險機構業務許可證、撤銷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等措施,從嚴從重從快進行行政處罰。
十二、各保監局發現財產保險公司存在套取手續費或其他費用用于商業賄賂,以及其他貪污、挪用、侵占等行為的,應及時向司法機關移交案件線索。發現財產保險公司在手續費科目之外歸集、計量手續費支出,違反稅法的,應及時向稅務管理部門提供涉稅違法線索。發現其他機構或者個人借用、冒用保險公司名義違法開展保險銷售活動,構成犯罪的,應及時向司法機關移交案件線索。
中國保監會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