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確認許可對市人大代表劉俐依法采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決定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確認許可對市人大代表劉俐依法采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決定
云南省昭通市人大常委會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確認許可對市人大代表劉俐依法采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決定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確認許可對市人大代表劉俐依法采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決定
(2017年4月28日昭通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和《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2017年4月14日昭通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主任會議決定許可對市人大代表劉俐依法采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經昭通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決定,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