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鋪設施工審批和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審批涉及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
國家海洋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鋪設施工審批和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審批涉及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
國家海洋局
國家海洋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鋪設施工審批和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審批涉及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
國家海洋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鋪設施工審批和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審批涉及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
國海管字〔2017〕346號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東海分局、南海分局,局屬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進一步規范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鋪設施工審批和國家海洋局批復的項目用海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驗收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國家海洋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不得開展國家海洋局及海區分局審批的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鋪設施工涉及的路由調查勘測報告(含軍用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報告)編制工作;不得開展國家海洋局批復的項目用海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驗收測量及報告編制工作。需要開展上述業務的應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
二、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簽訂上述中介事項服務合同且尚未完成的項目,可按照合同繼續完成。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應于8月24日前將已簽訂合同且尚未完成的項目報局備案。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規范中介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盡快落實本通知要求,規范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和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驗收有關中介服務。局將適時開展對此項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本通知要求、繼續開展上述中介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國家海洋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