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設立各級人民法院監察機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設立各級人民法院監察機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國家機構編委會
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設立各級人民法院監察機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設立各級人民法院監察機構的通知
1989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機構編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編制委員會:
根據中央關于加強廉政建設的指示精神,為了適應法院廉政建設的需要,加強政紀監督,決定在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監察室,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亦相應設立監察機構,各高、中級人民法院設監察室,基層人民法院設專職監察員,其中,直轄市的基層法院如確實需要也可設立監察室。監察室作為法院的內設機構與紀檢組一套班子,兩塊牌子。所需編制和人員,從各法院編制中調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