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哈爾濱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等十三部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哈爾濱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等十三部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哈爾濱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等十三部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哈爾濱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等十三部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7年7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宋希斌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哈爾濱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等十三部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下列十三部市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一、《哈爾濱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1996年3月29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發布, 2010年10月27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227號修正發布)。
二、《哈爾濱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抗震加固管理辦法》(1998年6月26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發布,2006年3月2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40號修正發布)。
三、《哈爾濱市城市道路貨物運輸服務管理辦法》(1999年8月19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36號發布,2006年3月2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40號修正發布)。
四、《哈爾濱市統計登記辦法》(2002年8月29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發布)。
五、《哈爾濱市貸款建設城市路橋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辦法》(2002年8月29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85號發布)。
六、《哈爾濱市鹽業管理辦法》(2002年12月6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發布)。
七、《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2004年6月30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14號發布)。
八、《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的公告(第一號)》(2004年6月30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15號發布)。
九、《哈爾濱市原煤散燒污染防治辦法》(2004年12月10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21號發布,2012年8月17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修正發布)。
十、《哈爾濱市超限運輸車輛行駛農村公路管理辦法》(2005年1月4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26號發布)。
十一、《哈爾濱市企業國有資產流失查處暫行辦法》(2005年1月4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27號發布)。
十二、《哈爾濱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2007年12月14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81號發布)。
十三、《哈爾濱市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11年5月27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233號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