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規范行業協會商會和部直屬單位合規性審查工作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規范行業協會商會和部直屬單位合規性審查工作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規范行業協會商會和部直屬單位合規性審查工作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規范行業協會商會和部直屬單位合規性審查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政[2017]83號
相關行業協會商會,部直屬各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為規范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商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單位合規性審查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商會和部直屬單位依法開展活動、規范發展,根據《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業協會商會應當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試行)》等政策法規及其章程開展活動,加強對其業務活動的合規管理,對其業務活動的合規性負責。
二、行業協會商會在業務活動中,應當遵守以下合規要求:
(一)不得違規設立職業資格。行業協會商會不得設立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不得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之外設立或者實施職業資格,其他社會評價項目不得以職業資格的名義開展培訓認證活動。行業協會商會獲法律授權或者按規定承接國家有關職業資格資質認定、認證、評比、達標、表彰等職能的,不得違規收費、強行攤派、出具虛假證明或者報告。
(二)不得違規設立行政審批、表彰獎勵。對于工業和信息化部已取消的行政審批、表彰獎勵等事項,行業協會商會不得以任何名義違規設立或者變相設立、實施。
(三)不得違規開展業務活動。未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或者同意,行業協會商會不得擅自代行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管理職能或者以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名義對外活動,不得違規制作使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資格”等字樣和國徽標志的證件、證書。
(四)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行業協會商會不得損害非會員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限制會員正當的經營活動,不得惡意詆毀、虛假宣傳或者以代行政府職能等名義排擠競爭者。
(五)不得從事違規收費。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利用工業和信息化部名義或者以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事項為由,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違規收費。
(六)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三、支持行業協會商會轉型發展,鼓勵部機關司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等要求,向符合條件的行業協會商會購買服務。
四、部機關相關司局根據職能對行業協會商會涉及工業和信息化部職能的業務活動實施指導、監督時,應當提示有關行業協會商會遵守本通知的有關要求。
五、行業協會商會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管理事項、購買服務事項的,委托司局應當在委托、采購合同或者文件中明確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合規管理,并對行業協會商會承接相關事項的活動進行合規性審查,實行監督。
六、部機關司局起草規范性文件,涉及向行業協會商會購買服務、委托管理等事項的,由部政策法規司按規定進行合法性審核。
七、部直屬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參照適用上述合規要求。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