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南昌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南昌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南昌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南昌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59號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南昌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已經2017年7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長 郭 安
2017年8月9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 《南昌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
《南昌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2002年7月2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0號發布,2004年8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一次修正、2006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二次修正!掇k法》的主要內容與國務院辦公廳2017年5月印發的《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抵觸,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南昌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