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遴選、聘任法律顧問公告
國家旅游局遴選、聘任法律顧問公告
國家旅游局
國家旅游局遴選、聘任法律顧問公告
國家旅游局遴選、聘任法律顧問公告
為發揮法律顧問在國家旅游局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和推進依法行政中的積極作用,國家旅游局決定遴選、聘任法律顧問。
一、遴選范圍
面向社會公開遴選、聘任國家旅游局法律顧問2名(法學專家1名,執業律師1名),以集體名義承擔法律顧問職責的律師事務所1個。
二、法律顧問工作職責
(一)為國家旅游局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具體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
(二)參與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的起草、論證。
(三)參與國家旅游局重大合作項目的洽談,協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書或者以國家旅游局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為處置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
(五)參與處理國家旅游局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
(六)國家旅游局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法律顧問條件
(一)法學專家、執業律師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政治素質高,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共黨員;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
3.法學專家或律師應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律師資格。法學專家應當在所從事的法學教學、法學研究、法律實踐等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和經驗,執業律師應當具有5年以上行政、經濟或民事案件方面的執業經驗、專業能力較強;
4.遵紀守法,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5.身體健康。
對旅游工作、旅游行業情況和旅游法律法規有一定了解的優先。
(二)律師事務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堅持正確的政治立場,擁護黨的領導和路線方針政策;
2.依法設立,組織機構健全,住所地在北京,有10名以上的專職律師,以及有3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行政、經濟或者民事案件方面的執業經驗、專業能力較強的律師;
3.遵紀守法,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四、工作程序
(一)自主報名。2017年11月12日前,報名人員、單位填寫《國家旅游局法律顧問報名表》(www.cnta.gov.cn下載)。法學專家和律師需提供身份證、工作證明、法律職業資格或律師資格等材料復印件;律師事務所需提供執業證書(復印件)、部分律師個人執業證書(復印件)、單位基本情況、提供法律服務律師情況等相關材料。在報名期限內將報名表及相關材料復印件郵寄至國家旅游局(以郵戳日期為準)。
(二)資格初審。國家旅游局組成選聘委員會,對報名人員和單位進行資格初審,按照差額原則(1:3)形成法律顧問面試名單,在國家旅游局網站公布。
(三)面試。選聘委員會及邀請的有關專家按照公平競爭、擇優選聘原則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面試。面試時間初定11月下旬,具體時間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確定聘任名單。根據有關條件和面試情況,擇優確定擬聘任法律顧問名單。
(五)聘任。國家旅游局與聘任的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簽訂聘任合同,約定法律顧問的權利義務、工作時間和方式、聘任期限、費用酬勞、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條件、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辦法等內容,發放聘書。
公開遴選、聘任法律顧問由國家旅游局機關黨委(紀委)全程監督。凡個人信息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參加公開遴選、聘任資格。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
國家旅游局人事司干部處
郵 編:100740
聯系電話:010-65201929
傳 真:010-65201900
國家旅游局
2017年10月26日
相關附件:
國家旅游局法律顧問報名表
http://www.cnta.gov.cn/zwgk/tzggnew/gztz/201710/P02017102631212209183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