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業經市政府十六屆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李玉剛
2017年9月29日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40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規章方案的通知》(黑政辦發〔2017〕32號)、《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精簡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齊政發〔2017〕29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市政府決定,保留《齊齊哈爾市人物檔案管理規定》等45部市政府規章,修改《齊齊哈爾市灌區澇區水利工程管理辦法》等15部市政府規章,廢止《齊齊哈爾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等2部市政府規章。
附件:保留市政府規章目錄.doc
http://www.qqhr.gov.cn/attach/2017/20170930135204678.doc
修改市政府規章目錄.doc
http://www.qqhr.gov.cn/attach/2017/20170930135221326.doc
廢止市政府規章目錄.doc
http://www.qqhr.gov.cn/attach/2017/2017093013523347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