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新舊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關于印發《新舊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政部
關于印發《新舊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關于印發《新舊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7〕29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適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需要,進一步規范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我部修訂印發了《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財會〔2017〕28號)。修訂后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新舊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新舊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新舊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財 政 部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下載:
新舊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pdf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12/P02017121438517841583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