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狠抓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堅決打贏環境治理攻堅戰的決定
關于狠抓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堅決打贏環境治理攻堅戰的決定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
關于狠抓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堅決打贏環境治理攻堅戰的決定
湘潭市人民政府令
第 2 號
《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狠抓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堅決打贏環境治理攻堅戰的決定》已經2017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談文勝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湘潭市人民政府
關于狠抓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
重點工作堅決打贏環境治理攻堅戰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牢固樹立環保優先發展理念,強力推進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堅決打贏環境治理攻堅戰,根據國、省關于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出以下決定:
一、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明確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各縣市區(園區和示范區)一律明確黨政領導共抓環保工作。對落實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重點工作不力的,一律由上級或本級人民政府約談其主要負責人。
二、各級各部門履行環境保護職責不到位的,中央環保督察問題整改不到位的,省績考環保目標任務完成不到位的,省領導交辦問題整改不到位的,環境治理戰役攻堅不到位的,特護期應急保障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年度績效考核一律降檔,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年度考評一律評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等次。
三、全市范圍內一律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垃圾,建城區一律禁止露天燒烤、燃放煙花爆竹;市城區道路一律禁止黃標、冒黑煙、老舊車及其他不符合環保要求超標排放的機動車上路行駛。對非建城區露天焚燒秸稈、垃圾治理不力的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對建城區露天焚燒垃圾、燒烤、燃放煙花爆竹及超標排放車輛行駛治理不力的城管、環保、公安部門負責人,一律交紀檢監察機關啟動行政問責。
四、未取得排污許可證,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或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大氣年度重點治理項目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未落實“六個百分之百”的建筑工地,一律依法停工;污染路面的渣土運輸,一律依法停運。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情節嚴重的,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打擊處理。
五、對落實環境保護工作推諉搪塞,抓而不實,屢督未改,交辦任務未按期完成的,被上級通報批評、考核扣分或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一律由紀檢監察機關啟動調查問責。個人存在瀆職、失職,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